weaber wrote:
不好意思,花蓮跟高雄和台南我覺得情況不一樣
而哪邊不一樣,太多了我沒必要且懶得解釋
至於把我捐款的錢拿去補貼觀光業跟石材業利息,我寧可發給路邊遊民
起碼遊民會真心跟我道謝然後去買酒,雖然我覺得也是浪費
還有會捐錢這件事,捐的當下跟政治是沒做聯想,我相信大多數是如此
所以有些回文硬牽顏色辦事的,我都覺得很噁心
CS_TANG wrote:
繳的稅金不管綠黨藍黨都依樣會亂花會貪污舞弊,你有皮條嗎?民眾的捐款被亂花,才令人更反感.原因在這裡.
blood0819 wrote:
很抱歉
個人不這麼覺得
如果一體適用,經濟部又何須另外訂定受災企業紓困的相關規定
直接就用公益勸募條例送錢給人就好了嘛
衛生福利部主管的法規還適用到法人去,我真的滿難認同的
我並不是認為企業的受災就不需要扶助,只是各有各管,錢該哪邊出哪邊用,本來就該區分清楚
一、補助石材業者是中央的主意,花蓮買單
二、此次張善政先生有把全部的錢都用在災民安置,後續報導根本不實
他也有說,誰沒拿到錢立刻說出來,因為補助款發放是分區塊的都有互相聯繫,
少拿到很快就會清楚,很顯然,說錢沒用在災民身上,要嘛是跟風亂,要嘛是政治網民
還有受災戶可以開心上網?那花蓮縣府作得不錯,該恢復都有恢復啊!
三、張先生也有說善款有指定用途,絕不亂用,一定限制用途(捐款加備註:災民專用)
四、高雄台南補助更多,高雄市更是以一個月補助20萬喔,所以這次高雄才會跳出來說不要消費災民
五、有後續安置計畫,也昨晚在FB公布明細
六、對比所有善款,我從未看過台灣人的某些人嘴臉噁心程度達到昨天那種境界
為了選舉(看看某些人在那邊花蓮縣民選甚麼縣長的言論)就知道,消費災民至斯令人噁心至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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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爆你們的臉
看到一群盲理、濫情的人我也覺得很噁心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