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退款開第一槍】不滿花蓮震災捐款遭濫「讓我吐血」 486先生要把捐款拿回來

weaber wrote:
不好意思,花蓮跟高雄和台南我覺得情況不一樣
而哪邊不一樣,太多了我沒必要且懶得解釋...(恕刪)



不論你覺得一不一樣 回到重點

1.救助災民的款項已發出去
2.產業紓困方案是 "行政院重建專案小組 政務委員陳美伶 主持",請花蓮參考台南案例.......

所以花蓮比照辦理 處理的方式一樣 至於比例 受災人數不一樣 受害區域方式不同 當然使用比例會不同

結果比照辦理後 就是有人出來發這種文 反正就是花蓮王跟張善政的問題~


高雄氣爆對於產業受影響的每月補助20萬元,一年補助240萬,而花蓮僅是利息1%的補貼,每戶每年上限20萬元


不過經過前兩次捐款使用經驗 確實很多人就不想捐款了 再經過這次...

blood0819 wrote:
公益勸募條例第2條就做了名詞定義,公益:指不特定多數[人]的利益
企業算是人嗎?...(恕刪)

這是勸募條例,意指募款時不可為特定個人發起勸募,所以花蓮善款是幫哪個特定人募款?

在法律定義上,企業是一種法人,法人等同團體,而團體是由多數人組成

不認同請舉發!

這麼多人捐款也有那麼多縣市比照辦理,

如果違法早就有人舉發,

如果他們忘了,就麻煩您幫忙他們舉發一下,

廣大群眾會感激您的~

blood0819 wrote:
很抱歉個人不這麼覺...(恕刪)

weaber wrote:
不好意思,花蓮跟高雄和台南我覺得情況不一樣
而哪邊不一樣,太多了我沒必要且懶得解釋

至於把我捐款的錢拿去補貼觀光業跟石材業利息,我寧可發給路邊遊民...(恕刪)


那邊不一樣?顏色不一樣嗎?
等你有捐錢再說吧!在這打嘴砲。
顏色對了,屎都能吞下去。
tzechiny wrote:
不認同請舉發!這麼多...(恕刪)

個人單純覺得,企業的紓困就該走經濟部的相關規定

衛福部主管的法規適用到法人身上,怎麼看都覺得怪

老百姓並不都是學法的

合法就合法唄,但是,民眾觀感不佳

weaber wrote:
至於把我捐款的錢拿去補貼觀光業跟石材業利息,我寧可發給路邊遊民
可以秀個圖來證明一下自己有捐款嗎?
weaber wrote:
還有會捐錢這件事,捐的當下跟政治是沒做聯想,我相信大多數是如此
所以有些回文硬牽顏色辦事的,我都覺得很噁心
不然這樣的發言就真的非常噁心.


t3629655 wrote:
任何災害本來就不需要捐款
照顧受災人本來就是政府應該作的事
所有錢都應該由政府支出
政府有喔,出三億,,,,
啃~~~夠修路燈嗎?

weaber wrote:
生氣啦? 我捐錢...(恕刪)
所以你在閃躲了? 信口開河,拿別人生活當嘴砲材料當然令人
很不客氣的說你舉的亞泥例子,和這何干? 其他都是你的印象和你偏好的霉體告訴你的,所有經費還沒定案,而且公開透明,否則你就沒得罵了
還是一句:嘴砲無用,多點同理心

tzechiny wrote:
所以大家繳的稅金不...(恕刪)
繳的稅金不管綠黨藍黨都依樣會亂花會貪污舞弊,你有皮條嗎?民眾的捐款被亂花,才令人更反感.原因在這裡.
捐錢意見那麼多
以後不要捐比較好
不然學陳光標直接下去發
從高雄氣爆的案例看
用在災民上面不到一半
這些捐了之後再出來叫的只有蠢可以形容

dohan8850 wrote:
捐錢意見那麼多以後...(恕刪)


的確

這些重大天然災害

政府每年編列十幾億的預算

本來就不應該額外捐款

另外,高雄氣爆最大的問題點你沒看到

最大的問題是,在中華民國歷史上,目前已知的只有計畫大項,但沒有執行細節的

只要一查都是貪污收場

然後,高雄市議會悍然拒絕查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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