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退款開第一槍】不滿花蓮震災捐款遭濫「讓我吐血」 486先生要把捐款拿回來

另一個新聞標題[花蓮捐款用於產業紓困惹議 衛福部:尚難認定是否違法]
衛福部還跳出來說補助企業難認定違法,這算啥?
公益勸募條例第2條就做了名詞定義,公益:指不特定多數[人]的利益
企業算是人嗎?
跳出來睜眼說瞎話的護航,要不要這麼誇張啊

政府找公銀無息貸款?

現在總統是花蓮王嗎?

一個花蓮縣長叫得動公銀?

你怎麼不質疑蔡政府為何不協助?

莫災鞅 wrote:
募了近20E1%利...(恕刪)

台南跟高雄的善款你怎麼不順便罵一下?

weaber wrote:
別牽扯那麼偉大那麼...(恕刪)

weaber wrote:
不好意思,花蓮跟高...(恕刪)

這麼簡單的答案我會,就顏色不一樣啊

企業都是“法人”

就是法定具有人的資格接受管理,

所以在法律面他們也是人,

跟你我一樣要繳稅,也跟你我一樣會受傷,

會有需要幫助的時候!

這樣你懂嗎?

台灣人反商已經到了反智的地步了~


blood0819 wrote:
另一個新聞標題[花...(恕刪)
媒體今晚開始批鬥囉,掌握媒體真是棒棒
jimmywu97 wrote:
你想過沒,沒有補助多...(恕刪)

生氣啦? 我捐錢不求回饋,量力而為,幫不上忙我也沒辦法



這讓我對花蓮的石材業有負面的形象

高雄氣爆、台南強震、花蓮強震 善款分配比一比


觀光寒冬等嘸陸客 花蓮市區飯店、民宿求售
三不五時就這種新聞,我認為假借輔助成份較多,生意不好的觀光業嘛

至於台南高雄可以,花蓮就不可以,我捐的錢用在我認為需要的身上,跟住哪沒差的


所以大家繳的稅金不是錢?

政府可以亂花?

只有民眾的捐款不能亂花?

所以大家繳給綠黨政府的稅金綠黨可以亂花,

是這個意思嗎?

CS_TANG wrote:
產業重建要用政府收...(恕刪)


拜託您解釋一下!

不然我還真不知道哪裡不一樣?

要批評別人就要負責任的說清楚!

weaber wrote:
不好意思,花蓮跟高...(恕刪)
tzechiny wrote:
企業都是“法人”就是...(恕刪)

很抱歉
個人不這麼覺得
如果一體適用,經濟部又何須另外訂定受災企業紓困的相關規定
直接就用公益勸募條例送錢給人就好了嘛
衛生福利部主管的法規還適用到法人去,我真的滿難認同的
我並不是認為企業的受災就不需要扶助,只是各有各管,錢該哪邊出哪邊用,本來就該區分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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