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打自己臉還好意思回文喔...忠孝東路的公車專用道不用拆的原因媒體報導過很多次了..自己不看報導...還在那邊問為什麼不拆...塞車是塞台北車站前那一段的忠孝西路.過了中山北路後的忠孝東路一段根本就不會塞了..既然不會塞幹嘛還要拆....丹丘生 wrote:你打的很好啊所以那不...(恕刪)
apomilk wrote:自己打自己臉還好意思...(恕刪) 為什麼不好意思回文?自己打臉不是公民覺醒的基本配備嗎?什麼都看腦殘記者報導思考才是有問題的吧?明明就是同一條公車專用道只拆前段明顯有問題後段公車專用道只剩天津街到杭州南路路段是可以解決什麼交通分流?說說看你看的報導寫了那些東西?
自己才是嚴重的雙重標準.然後指著別人說別人雙重標準.郝龍斌任內自民國98年起列管的501戶危及公安的重大違建,在他的任內拖了五年,除了自行改善的275戶外,剩下擺爛不鳥郝龍斌的226戶,他一件都沒拆,你不罵.柯文哲要在三個月後處理掉郝龍斌5年不處理的226戶.被你罵的一文不值.你這個不叫雙重標準什麼才是雙重標準丹丘生 wrote:雙重標準還護航護的邏...(恕刪)
apomilk wrote:前任市長的消極不作為...(恕刪) 現行列管未拆的違建幾乎都是民國八十四年以前的老丙建。當時的阿扁市長為了自家違建不被拆,就訂了一條法:八十四年以前的違建若沒有立即的危險性,則緩拆。這次發生火災的就是阿扁為了私利而立法留存的違建。燒死人當然有立即危險,就是要拆掉。郝龍斌在位時,這些老違建並沒有發生什麼重大的意外,當然就依法緩拆。現在出事了,說要拆掉也是應該的。當然你也可以要求郝龍斌「展現魄力」將其拆除,但是屋主可以依此提出告訴,而且跟你保證市政府穩輸不贏。官司結果輕者瀆職,重者賠到傾家蕩產,請問公務員被告判賠,你要負責對方之後的就業與生活保障嗎?追根究柢,當初為了私利而訂定這條自治條例的傢伙,要不要出來負責?
andy0711 wrote: 所以只要經過政府這一手,我們就不能...(恕刪) 因是你而起,邏輯是你給你不繳稅也是可以去公共場所用髒公共場所,政府也不會叫你清乾淨這是國家對你的義務,相對的你繳稅也是義務說不過我就扣人帽子,你以為這裡拍瓊瑤劇啊
apomilk wrote:自己才是嚴重的雙重標...(恕刪) 因為個人初次公民覺醒,所以不自覺有雙重標準我對於郝笑龍也很有意見,但不必表演給別人看因為實事求是,對於沒拆戶應該細看原因何以不拆不會一竿子認定就是行政怠惰至於柯市長未做先敲鑼,需要在這時叫囂稱讚這不是鼓勵政治人物表演?鼓勵造神?
apomilk wrote:自己才是嚴重的雙重標...(恕刪) 立法緩拆的是主子阿扁時代燒死人的是柯A時代中間隔了兩任都沒出事,偏偏死在柯手上,還真巧這226戶果真把柯這個婉君莫名造神出來的草包打回原形上任到今天才剛滿一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