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奕含-----生前訪談!217樓!幫白話翻譯!

emeryville wrote:
我只說自殺因素根本...(恕刪)


2017年04月28日 11:25 盧怡秀

林女兩個多月前出席新書座談會時,有讀者好奇主角是否就是她本人,當時她就說,「很抱歉,我真的不是,讓你們失望了!」

可林女也說既然大家都喜歡問這類的問題,加上書的前面就直接點破這是「真人真事」,她也開誠布公,在訪談當下她嘆了嘆氣、又停頓了好幾秒,才緩緩吐出「這個故事,是我所認識的4個女生的真實人生經驗改編而來。」也說書中老師的原型,是她所認識的一位老師,林女更坦言「在聽到這樣的事情當下,他完完全全改變了我的一生。」








如果 小說主角不是她

那自殺的原因 怎麼會是 李國華,甚至是陳興呢?

emeryville wrote:
不需要再護航了
去讀讀進學解就知道誰是導致她自殺的主因



什麼? 讀小說就會知道自殺的原因了?

請問妳有沒有讀過世界上許多真正有名的小說家、文豪、諾貝爾提名的才子、藝術家自殺前寫的每一本小說?

妳要不要出篇論文告訴大家從小說裡可以看到每個世界文豪藝術家是為什麼自殺的?

妳要不要出一篇心理學和精神醫學的論文來講述以後治療精神病患都請他們寫本小說最有效?

那妳應該會得到諾貝爾獎喔

全世界全人類的貢獻,請趕快動手
fatlee3 wrote:
什麼? 讀小說就會...(恕刪)
什麼? 讀小說就會知道自殺的原因了?


又跳針, 後又自說自話一大堆

"進學解" 是林奕含在抒發心情的網誌文章, 不是小說

如果只是小說, 沒人會認真

abcpanadol wrote:
又跳針, 後又自說...(恕刪)


恩你覺得進學解不是小說類,也很好

因為認真歸類的話,他的確是散文

小說與敘事散文最大的區別不在於故事的真假,而在於故事的呈現方式。

第一、戲劇化的呈現。作者往往透過人物的動作、對話來推衍故事,也就是讓故事中的人物直接「演」給讀者看。就這一點而言小說比散文接近戲劇。

第二、情節式的呈現。散文或小說的故事都是由一連串事件合組而成;事件與事件之間,散文一般只著眼於先後關係,小說則進一步處理其內在的、複雜的因果關係,這就構成了情節。情節可以說是故事的有效重組。小說家往往藉著情節的精心設計與巧妙安排,來牽引讀者的情緒,使之欲罷不能。這方面的技巧包括:伏筆的設計,順敘、倒敘的靈活運用,背景的有效烘托,以及選擇什麼事件做為開頭,結尾,在什麼地方藉什麼事件製造高潮等等。

第三:隱身式的呈現。基本上,小說的作者並不在故事中現身,即使小說裡有一個「我」。而整個戲劇化的情節,則透過「敘事觀點」來呈現。

1第三人稱敘事觀點:小說中的人物,在「敘述」部分都使用名字或代名詞「他」,「對話」部分都自稱「我」,對稱姓名為「你」,旁稱姓名為「他」,這樣的敘事觀點,背後是隱藏著一個敘事者」不一定是作者,可以視為作者)而這個敘事者可以宛如上帝般,無所不知無所不在無所不能,可以隨意出入任何人物的內心世界,也可以帶著讀者任意轉移時間和空間。他隨時化身為每一個人物,透過不同的人物觀照整個故事。這叫全知觀點。這個敘事者也可以是置身事外,從頭到尾做一個單純的「故事目擊者」,只是客觀地冷靜地敘說他眼晴所看到的經過,沒有任何「感覺」;感覺留給讀者去承受去體會。這叫客觀觀點。

2第一人稱敘事觀點:小說中有一個「我」,小說情節就是由這個「我」在敘述。「我」可以敘述自身內、外在的動作,但只能敘述「我」以外的人物的外在動作,或揣測其他人物的內在動作。同一個故事,一旦觀點不同,敘事效果也會隨之而異,有時甚至決定小說的成敗。小說家幾乎沒有不重視敘事觀點的。

除了故事呈現方式的差異以外,小說的語言比起散文通常較為明白、流暢。另一個特色是分段較為頻繁,對話往往自成一段,以凸顯對話在推展情節,刻劃人物上的重要性。


請問,散文有比小說更能當作是直接的證據? 還是你覺得這散文對你比較像是日記 還是 自傳?

我讀起來覺得小說散文都無法知道裡面人物角色故事的真假

那我前面的話你要精細的辯證的話

我改一下


fatlee3 wrote:
什麼? 讀小說或散文就會知道自殺的原因了?
請問妳有沒有讀過世界上許多真正有名的小說家、文豪、諾貝爾提名的才子、藝術家自殺前寫的每一個小說、每一篇散文?
妳要不要出篇論文告訴大家從小說或散文裡可以看到每個世界文豪藝術家是為什麼自殺的?
妳要不要出一篇心理學和精神醫學的論文來講述以後治療精神病患都請他們寫本小說或散文集最有效?
那妳應該會得到諾貝爾獎喔
全世界全人類的貢獻,請趕快動手

陽春麵101 wrote:
忘了是哪個網友說過...(恕刪)事實並不代表真相


你這樣講, fatlee一定不同意

他會嗆英文說事實=fact

abcpanadol wrote:
又跳針, 後又自說...(恕刪)


說真的

看不懂她在寫什麼鬼
陽春麵101 wrote:
忘了是哪個網友說過的...
不過細細思量,也確是如此...
別把法律判決看得太崇高...
它不過是解決爭端的一種方法而已...哈欠

所以就在於事實是甚麼?
在法院,事實建立於有效證據上
事實並不代表真相,事實只是人們法理上的認知
真相永遠只有一個,而事實是贏家口中的述說


1. 法律本來就不應該崇高,它被訂出來是為了給國家人民一個行為規範的標準,所以合乎這個標準的人不應該受到糾正跟處罰。

2. 指正你一下,證據代表部分的事實,事實是部分的真相,真相只有一個,但必定要包含事實與證據。


wndforce wrote:
1. 法律本來就不...(恕刪)1. 法律本來就不應該崇高,它被訂出來是為了給國家人民一個行為規範的標準,所以合乎這個標準的人不應該受到糾正跟處罰。

2. 指正你一下,證據代表部分的事實,事實是部分的真相,真相只有一個,但必定要包含事實與證據。


有偷渡嫌疑

1. 法律是給人民一個(強制性的)行為規範的標準,合乎這個標準的人不受(法律的制裁)

2. 證據用來"認定"(fatlee 應該會同意) 事實,真相只有一個,法律認定的事實未必是真相

abcpanadol wrote:
1. 法律是給人民一個(強制性的)行為規範的標準,合乎這個標準的人不受(法律的制裁)

2. 證據用來"認定"(fatlee 應該會同意) 事實,真相只有一個,法律認定的事實未必是真相


1. 更正確的說法是只有國家才有權利執行制裁,只有國家行使的制裁才合法,其他的非法制裁方式並不在我討論的範圍內。

2. 真相只有一個,但是通常的情況是事件的當事人也未必知道真相,只能通過關係人之間的答辯,當事人在事件現場的模擬,利用證據來盡量去還原真相,如此的方式來取得「最接近真相的事實」,法官才具有判案的依據。
比起網友們在鍵盤後面憑藉空想來判斷案情,我認為受過專業訓練的鑑識機關還原的真相更加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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