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thonykang wrote:車窗全部被砸破老婆小孩有生命危險還只能撞一下呦大家都好理性喔大家邊吹冷氣邊看01回文,一定很舒服...(恕刪) 大7 不只是撞一下影片裡正面撞完 再倒車用後面撞講白一下 只有正面衝撞之前 有四個87在有生命危險倒車的時間很長絕對足夠的時間及環境辨斷中和小黃 wrote:你這叫上帝視角電腦前看影片得知危害生命的立即性已消失...(恕刪) 法律 就是上帝的視角事後用旁觀者的角度 來決定 是非對錯不是我不合情理只是法律 本就不是用情的地方 (除了台灣)
roachc wrote:因為大七他湊巧碰到四個峱種自己車被撞(又不是要撞人快閃)就嚇得尿滾屎流您也是事後諸葛 一會說是威脅,一會說人峱種搞得我好亂啊!下次若碰到相同情況鄉民或許可用C4清空週圍50公尺的人畜最後再由警方頒發好市民獎這樣就不是事後諸葛了吧
台灣社會很奇怪的現象.打人的惡煞反而比老百姓更受法律保護.模擬一下當天狀況A. 被打, 下車理論, 結果可能被打成重傷, 妻小也遇到危險, 受的傷可能一輩子不會好.B. 被打, 開車快逃, 那裏是東海商圈, 人車很多, 一不小心被散落的玻璃弄傷妻小就算了, 如果撞傷路人還有賠償的法律問題C. 被打, 在車上原地不動也不下車, 玻璃都被砸碎了, 難保棍棒不會打到自己和妻小身上, 受的傷一樣可能一輩子不會好如果這次事件大七車主要花100萬搞定, 我都覺得值得. 身上的傷如果不會好, 妻小受到傷害了, 就超過100萬了或是不小心撞傷路人, 花的錢也不會少.與其這樣, 乾脆用這種方法來保護自己.綜合以上, 好奇怪的事情是: 為何大七車主好好的開車在路上, 卻要多準備100萬來賠? 或是要付出身體受傷害的風險?法律保護了我們甚麼? 那乾脆當惡煞算了.
JasonQ wrote:但是四屁孩應該用謀殺, 恐嚇, 或是類似的刑事案件起訴才對。...(恕刪) 他們只是毀損私人財物而已,刑罰不會比那個大七車主高。那個大七車主很怕沒錯,但不能因為他反應過度,就說別人犯了甚麼重大刑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