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le1224 wrote:審判長吳永梁已將全案定調,指出「本案檢察官起訴的事實,是『頂新向越南大幸福購買越南家庭熬油業者的油脂後,加以精煉後,以食用油販售』的行為」,並強調頂新油案沒有媒體和名嘴所說的地溝油、回收油、餿水油等廢棄油脂相關情節、事證,合議庭不會隨之起舞 法官在判決書還沒宣判之前會把自己的心證跟記者透漏?後半句更扯還沒判決,法官會急著幫被告背書?這種劇情,甘五可寧?
審理庭記者會到現場,根本不是你說的法官把心證跟記者透露!你以為在演哪一齣戲!記者報的內容也是法官當庭講訴的內容而已!頂新劣油案檢辯大鬥法 互有勝場2015年05月12日 01:28 聯合新聞網 頂新油品被控違反食安法等案,經全台各地檢署起訴後,已移院方審理,不過,在多件個案中,最受矚目的還是以目前在彰化地院已審理數月的案件為最具指標性,該案的審理結果勢將牽動頂新油品被控違法案的發展。 該案經彰化地院審理過程中,檢、辯仍不時展開大鬥法,日前檢方透過司法互助,“私下”赴越南查案,以及這次彰院合議庭同意赴屏東重新驗油,都被檢、辯視為各自的勝利或是小戰果。不過,未來該案的展發,除了看攻防外,重點還是需看事實,因為唯有“事實真相”才是合議庭審案的依據。 依彰化地檢署起訴指出,主要認為越南大幸福公司涉嫌將不能供人食用之油脂販售給頂新公司,再由頂新公司精煉後販售;在頂新案爆發時,由於一度曾影射有地溝油、回收油等,引發社會輿情撻代,更掀起“滅頂運動”,不過,經彰化地院合議庭審理後,審判長將全案定調指出,“本案檢官起訴的事實,是‘頂新向越南大幸福購買越南家庭熬油業者的油脂後,加以精煉後,以食用油販售’的行為,沒有媒體和名嘴所說的地溝、回收油和餿水油及廢棄油等情節”。 準此,頂新公司向越南大幸福公司所購的原料油脂是否為“供人食用”才是本案是否構成重大犯罪的重要關鍵。 目前檢方上月透過司法互助前往越南查案,究竟有無查到任何驚人結果應是重要關鍵,是合議議庭希望了解之處,而同樣的,合議庭準許辯方所請,上午前往頂新屏東油廠重驗大幸福公司進口的原料油亦是本案重要關鍵之一。因此,未來頂新案的發展完全取決於證據,檢、辯再多的申辯,不如讓“證據來說話。”出處:http://dailynews.sina.com/bg/tw/twlocal/udn/su/20150512/01286654409.html
yymmrr wrote:萬一,真的是無辜的...(恕刪) 如果最後真如無不法情事,這些無證據的指控情何以堪,那些關店的,遣散的關係企業,唉!總覺得這是借另一件事情在打馬政府,最後指向 101 股權.....,食安問題,根本放屁,別鬧了!萬一...無辜...那頂新只好自認倒楣了!piwu0531 wrote:[新聞] 頂新「油問題」 義美高志尚:做油起家會不知用啥油?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1009/411254.htm(恕刪) 至於這個,在事件爆發前不是也用了頂新的油一陣子了?不是號稱有上億的實驗室,怎麼驗不出來?
去法庭旁聽就知道法官審案是怎麼進行的法官問案不會輕易的讓你知道他有什麼特定立場更何況像記者寫的法官幾乎已經幫某一方背書的這種劇情根本不可能發生有的話當庭早就被另一方的律師或檢察官抗議翻了!!!記者寫小說看看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