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少在我美國住過的幾個州裡面, 雙黃線僅僅只是****不准從左邊超車線****,而不是像台灣交通法規定那樣神聖而不能觸碰,連輪子壓線都不可以,否則違規。比如說停車場出口前面是雙黃線,從停車場出來的車子在沒有風險情況下可以選擇走任一個方向,可以合法先直行跨過雙黃線後轉彎到另一方向。又或者停車場在道路的左方,你的車子可以跨越雙黃線左轉進入停車場,當然這必須在沒有風險的時候。只要你不是超車,至少在美國,在合理的情況下跨越是沒問題地,如果台灣也是這樣規定的話應該就可以解決多數正規正常用路人的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