拚消防!「小巷」畫紅線不能停車居民反對

liebeannasui wrote:
我家四週就是被單行道包圍,旁邊公寓得住戶就把往外的一條雙向通道(兩輛車寬道路)
的單邊停滿了車(這可是紅線阿),每次從車庫出來就卡在那,要會車.


這些都等於實質免費的停車格,所以停滿了車,
停在那裏的車可能有七成到九成,一個禮拜開不到一次,

liebeannasui wrote:
我多希望這些住戶的車被吊光,但我知道週邊停車非常困難,我朋友開車來找我,
繞了快一個小時都沒位置停.


因為你家附近巷道停車都是免錢,所以當然停不到了

我家那邊免錢巷子一定停不到,
但要收費的停車格,只要是收費時段、一定空很多位置 !

很有趣,就是這樣,
只要一收費,很多車子就自然消失了 !

所以為什麼要推,能停車的地方就該收費,
因為太多車主根本沒在開,就是拿免費停車格在養車
人生就該好好的玩 !
一個內湖五期能把17萬個停車位填滿?

等五期附近商辦真的都建好發展起來
再來談談附近停車位夠不夠

拿自己附近現況去套整個台北市
這種配套…

每天漲停板 wrote:畫了紅線門口不能停. 一個月要多花好幾千...(恕刪)


這個我支持,雖然我新北,
至少街道整齊多
我住的巷子出入為無尾巷,也因靠近捷運站出口
所以有許多機車為了方便就直接在巷弄兩邊亂停車
導致巷弄通路縮減許多 連貨運都無法進入
要進入就得一部部機車挪角度...
加上巷外主要道路也只有單線道
如發生事故真的也只能自求多福
而騎士更是停好車 隨意丟棄垃圾煙蒂
但因是私有巷道 北市清掃道路人員是不會清掃...
想詢問私有巷道是否可劃置單邊禁止停車(如同消防通道)?




philosophy2468 wrote:
一個內湖五期能把17...(恕刪)


請問philosophy2468,

你覺得畫完紅線後,針對台北市車輛數跟車位數間的差距,
來提出解決這差距的配套?是否為北市府應該關注的議題?

如果配套是需要被關注的議題?那請問你認為可能有怎樣的配套?
如果配套不是個需關注的議題,那請問你為何認為配套不是個需關注的議題?

我當然是以我自己附近的現況做發想跟提出意見.
如同很多人說的,先畫紅線,畢竟人命關天(這我完全同意)
現況是五期未完全發展,很多車位被閒置,當然要方法來做短期的有效利用

北市府持續拋出議題,試探人民的反應,也才吸引了這棟樓所有人的回覆,
正反意見也反映出目前社會輿論的風向,最終變成有參考依據的民意基礎.


一大堆奇怪的配套與邏輯想法,

小巷道畫上紅線是為了救災方便, 不要到出事時再來怪東怪西!

不論是機車或汽車, 沒地方停車就去租停車位, 抱怨會增加經濟負擔就把車賣掉搭乘大眾工具就好了, 有錢買車養車 ,卻說沒錢租車位, 台北市交通這麼方便, 還找那麼多藉口來掩飾自己的自私與貪小便宜, 真好笑!

現有已劃紅線巷道或許機車違停不少, 甚至假日連汽車都違停 , 但不代表這是合法可停, 只是代表這些違停的人公德心太差與目前執法不嚴而已. 要解決很簡單, 打 1999太慢了, 而且還要派出所員警到現場拍照處理, 以現在手機拍照這麼方便, 自己拍照後上傳台北市交通大隊網頁直接檢舉貼上即可, 我常在檢舉最清楚, 持續檢舉一定有用, 至少我住家附近巷道與小孩就讀國小附近巷道紅線已經很少有違規停車, 剛開始固定地點都會有固定車號違停, 沒關係,每天早上上學拍一張, 下午放學還在再拍一張, 就算是假日也持續拍照, 而且現行交通法規規定,可以連續告發 ,只要間隔二小時以上即可, 檢舉上傳二十日後該違規車輛就會陸續接到很多張罰單, 看他還會不會違停?

拍照檢舉絕對有用的,如果你一個月收到超過十張違規停車罰單,你自然就會找合法的地方停車.


masachen0510 wrote:
小巷全部禁停很合理...(恕刪)
說到一樓門口停車的問題, 我前些時候聽到我們家巷口的一樓住戶和樓上的吵架, 就是為了一樓的長期占用門口的巷道停車, 那一樓的還理直氣壯的說"我買一樓就是為了門口能停車...然後OOXX.."聽到這, 我就聽不下去了...這是甚麼心態..
我們這裡巷道6米, 如果要劃紅線, 我先前打過1999.他們說好像要住戶或里長提出申請..但要里長做這種得罪人的事,有可能嗎
你就告訴里長, 他是要得罪一樓 , 還是要得罪二,三, 四樓 , 到底哪邊選票比較多?
而且六米巷以下都有紅線劃設的相關規定, KP不是說里長不給話就叫里長簽切結書保證後續有事他負責嗎?

不過交通法規有規定, 就算未劃設紅線,如果符合下列情形也可以拍照檢舉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規定,在交叉路口10公尺內禁止臨時停車,若車輛停放於該範圍內皆屬違規

另臺灣高等法院96年12月6日96年度交抗字第751號裁判書:「……道路交岔路口既為車輛往來匯集,若於該處臨時停車,將妨礙車輛之進出及轉彎,對交通之往來順暢顯有影響,足見此情形,乃法律明示禁止停車之方式,本不待主管機關劃設或設置標線、標誌,倘於交叉路口10公尺內,劃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線、標誌,無非加重提醒、督促駕駛人注意。」,故路口10公尺不論有無繪設紅線,均不得停車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規定,在交叉路口10公尺內禁止臨時停車,若車輛停放於該範圍內皆屬違規


以上是台北市交通局回覆我的,當然對方就被開單了. 不知你家巷口的車是否在十公尺內?
FW190D wrote:
那一樓的還理直氣壯的說"我買一樓就是為了門口能停車...然後OOXX.."聽到這, 我就聽不下去了...這是甚麼心態..

這就是我在前面說過的,
買一樓的人自認為自家門外的公有巷道是自己理所當然的私人停車格,別人都不准停.
買最高樓層的人也自認為在頂樓違法加蓋房間自用,或出租是天公地道的事.

過去民智未開,資訊不發達,人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就這樣過了幾十年.
而今,時代不一樣了.

打一通1999去檢舉,不花一毛錢,也不用得罪人.
罰單多繳幾張,自然就不會再視公有巷道為私人停車位.

這些原本長年在自家門外免費停車的人會反彈,也是人之常情.
但是推動改革如果不被罵,完全不得罪人,那就不可能是改革.

一樓的私人利益被打斷了,巷道得以淨空,樓上住戶的居家安全也更有保障.


dqmj2 wrote:
你就告訴里長, 他...(恕刪)


是在10公尺內沒錯。

6米巷子兩旁停滿汽機車,連小轎車要過都很吃力了,那天真要發生火災,我們這些公寓住戶就只能求神保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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