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求起訴頂新立功,彰檢筆錄竟造假
頂新油案再度召開審理庭,卻驚爆一份原被彰化地檢署列為關鍵證據、指涉前董座魏應充「指示採購」的偵訊筆錄,實際上卻是檢方烏龍筆誤。甚至檢方對其去越南調查部分因違反證據調查程序、也只呈交片面證據。當初檢察官起訴就憑自白筆錄與大幸福榨油照片,如今該份自白證實根本就是檢方記載不實,去越南也如旅遊般無調查意義,案情出現大逆轉。
檢方於去年10月偵結本案時指出,魏應充有指揮採購的能力與權力,更曾對大幸福採購細節下指示。但在進入實質審理程序後,不僅魏應充本人或其他被告都堅稱魏應充只管大方向決策、從未指示採購事宜。因證詞與檢方筆錄相左,合議庭即現場勘驗頂新製油前總經理常梅峰在去年10月14日偵查庭的偵訊光碟,盼還原偵訊實情。
錄音光碟中,檢察官問常梅峰:「採購政策是否要向魏應充報告?」,常回答:「一般這種採購,老闆通常不會管太多,因為油脂市場跟股票一樣,每天的價格跳動很厲害,老闆無法掌握,所以沒有能力管這些東西,也沒有能力下意見」。但反過來看偵查庭的訊問筆錄,卻記載:「老闆魏應充通常對採購下意見,因為價格不好控制」。
常梅峰將近40分鐘的證言不斷說明魏應充未參與採購,但筆錄卻精簡帶過,甚至此錯誤筆錄還是起訴書的重要證據。如此落差,不僅引發現場旁聽民眾一陣驚呼,頂新律師團更質疑檢察官以先入為主的認定、建構出魏應充下指導棋的關鍵角色。
至於檢方四月未知會合議庭就逕自前往越南偵訊,雖然檢察官說明是透過正常的司法互助程序,但直至今日審理庭,審判長仍未收到法務部協助此調查之相關說明。對於檢察官呈交的越南證據,更再次發生錄影與筆錄有落差,且去市場的錄影更被分成19段影片,違反刑事訴訟法連續錄音錄影的規定。
對於本案爭議的豬油上游,也就是越南屠宰廠、熬油廠等是否合格問題,檢察官卻未安排調查,讓頂新律師形容像是「皇帝微服出巡看老百姓生活」般到處拍照和與當地人聊天。甚至檢方原本質疑報告可能造假的Vinacontrol檢驗公司,到了當地卻不斷向該公司人員說明相信其檢驗報告和結果,連對方想帶看檢驗設備時都說不需要,讓人無法理解檢方去越南調查的意義。
常梅峰的筆錄和越南調查證據的錯誤並非首例。檢方也曾在去年10月以不正當手法訊問楊振益,不僅拿錯誤、不存在之事實訊問,在筆錄中選擇性記載對楊振益不利之證詞,之後更蓄意隱匿不正訊問的筆錄,待律師勘驗錄影光碟之後才發現此不正當情節。檢察官更在今年二月魏應充交保時,在呈交給台中高院的抗告書中,加入起訴書中沒有的罪行,卻輕描淡寫地說是筆誤。
彰檢近年因屢破食安大案而被譽為「食安英雄」,但在眾所囑目的頂新油案中,卻因筆錄錯誤、蓄意隱匿、抗告書胡謅、投機未經申請即至越南查案等大小錯誤,顯示當時似乎因社會壓力而在未仔細偵查、證據不足下倉惶起訴,甚至列為起訴關鍵證據的自白筆錄,檢方都記載不實。如此失誤,是否影響判決結果,將是本案後續發展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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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問題全民要的是真相,而不是捏造出來的犯案證據,這不是全民之福啊!
怨念聚合體 wrote:
所以頂新的原料油到...(恕刪)
頂新聲明.....
頂新製油今天聲明表示,從越南進口的食用豬油,和彰化地檢署檢察官所稱的「蓋房子地磚油」,毫無關聯,對於檢察官的張冠李戴表示遺憾。
頂新製油表示,檢察官所說的在越南拿來蓋房、製磚的油品,是「腰果油」,是檢察官到越南腰果工廠調查所得的訊息,與本案的豬油毫無關連。公司對於檢察官誤導法院的行為提出嚴正抗議,媒體也根據檢察官說法做報導,完全與事實不符。
頂新製油表示,公司從越南採買的食用豬油,是按照食用級豬脂原油規格與程序向越南大幸福公司採購,除取得越南胡志明市公證公司的認證外,也經衛福部查驗合格發給輸入許可,並依法繳納20%食用油關稅。
此外,頂新製油於市面上所有銷售產品都經第三公正單位SGS、全國公證,及德國杜夫萊茵股份有限公司等檢驗,全部符合食用油脂類國家衛生標準才上架銷售,食藥署檢驗後也證實無含鉛、汞、戴奧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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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誰說得對,誰說的錯,還得繼續看下去!希望能有真正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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