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台灣光搞個獵雷艦電戰系統就讓美國人撈了一百億台幣

stockthor wrote:
這位哥,你這次沒有...(恕刪)








哥笑尿了

疫苗的問題,該刑拘也被刑拘了中央領導介入處理了

台灣也出過疫苗問題民主的台灣是怎麼處理?




台灣已經匯給洛馬17億台幣了,而且洛馬已經不玩了如果由其他船廠接手

要重新談合約,洛馬被台灣擺了這一道會不會獅子大開口呢?


哥又不是使用單位台灣海軍,什麼電戰架構 能力哥怎會知道?

那些是台灣海軍的機密,哥如果都知道 解放軍會不知道嗎?

要賣多少錢那是廠商和你們台灣海軍之間去談,跟哥有關嗎?

要投入多少研發經費和幾年完成你要去問中科院

中科院不是搞了一套訊連系統,台灣不是得瑟電子業很強嗎?

搞出一套獵雷艦的作戰系統不是難事吧

如果一艘船性能有問題,時常進塢修理那個花了一百億的電戰系統有什麼作用?











stockthor wrote:
這位哥,你這次沒有...(恕刪)






哥笑了

根據開發性製藥研究協會(IRPMA)估計,台灣偽藥市佔率約一成,價值約有百億元,

某些明星藥物的假藥比例更高,比如威而剛大約每4顆就有一顆、諾美婷每5顆有一顆是假的。

在台灣,衛生署無法保護民眾不會吃到假藥,網路、藥局偽藥橫行,連醫院都會發出假藥,民眾如何自保?

所以民主的台灣也無法確保人民不會吃到假藥



2016年中科院不是展示過一套訊聯戰鬥系統,預計要用在新一代巡防艦

如果國外不賣你們請中科院搞不就好了,現在洛馬不玩了

如果戰鬥系統重新招標,給台灣人這麼一搞老外資本家的尿性不會獅子大開口嗎?

你還有把握還是1百億台幣原價嗎?

乾脆就回頭找中科院,驗證一下台灣國防自主的實力不是剛好嗎?



stockthor wrote:
這位哥你的資料來自於...(恕刪)


你這樣打臉叫中國笑尿軍盲兄怎麼剪貼回文,等會又拿可笑的火箭炮滅台理論嚇尿你哦
疫苗的事情,已經多久了?在這次被報導出來到現在有多久的時間?
前面發生什麼事情國家怎麼處理的?
處理律師,處理記者處理受害人,處理疫苗廠商了嗎?
這在美國、台灣這種事情可以國家一手遮天把這些人都抓起來嗎?


你真的該笑了,做偽藥跟國家給人民假的疫苗,這種事情你拿來相提並論

民主是由人民決定國家的權力大小
這種權力範圍保障人民的權利不會受到國家機關的非法侵害。
就算現在的國民黨被認定是附隨主組織,還是可以打行政訴訟。
不會因為是政府就可以不遵守憲法或法律。
也不會因為你跟執政的政黨關係倆好,
為所欲為的侵害別人的權利。


人民的犯罪跟國家刻意無視於提供假疫苗造成人民的死亡會是一件事情。
製造偽藥跟民主什麼關係?


PIWU哥的那個文被人家狠狠打臉,你有看下面的回應嗎?

居然還講這個國光疫苗的事情。
為何你們都喜歡無視事實,只擷取自己以為是有利的事情來講?
你好好去把人家回PIWU歌的內容看一下吧,就知道怎麼處理了。

如果台灣跟大陸一樣,這些報導你可以輕易在網路上找到?
PIWU哥可以輕易地貼上來?
不會被國家隱蔽?
人民還可以告國家?

你是在開玩笑地吧。
如果你不知道獵雷艦的戰系要達到甚麼樣的功能,
自己研發功能相同的要多少錢,你怎麼去批判100億
是輕鬆撈走?
中科院的東西跟洛馬的東西一模一樣?
沒有一個標準,你是要批判什麼?
你下個標題但是你不知道自己在批評什麼 。
你要批評可以,但是你總是要知道你的標準
在哪裡。

不是民主法治,你現在批評獵雷艦,人家都可以隨便安個
罪名給你,讓你好好反省,還說民主沒有用?真是享受民主
的利益卻批判民主無用。


chrischenslayer wrote:
哥笑了根據開發性製...(恕刪)
stockthor wrote:
PIWU哥的那個文被人家狠狠打臉,你有看下面的回應嗎?...(恕刪)


打啥臉呀 ?

不就強辯說打完台灣製疫苗後死人很正常 , 官方說沒證據與疫苗有關 ??

照這樣覺青邏輯 , 大陸那些疫苗又沒死人 , 那豈不更是佛心來著了 ~~

piwu0538 wrote:
打啥臉呀 ?不就說...(恕刪)


人家把你的新聞都舉出來有幾件
申請,有幾件訴訟,
訴訟結果都列出來,
判決號碼都列出來了,怎麼不去看看。

當然是打你的臉囉。


從人家回復你的內容把判決貼出來,
請你看完再說,如果你能推翻判決
歡迎你提出專業的醫學與法律意見

你貼文裡面的唯一一件判決勝訴的
後來改判,在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
103年訴更一字第50號


PIWU哥請務必看完。
這就是台灣法院怎麼去判斷政府該不該賠錢的過程
你看完再批評吧:(這裡不是這種版面,但是有人硬扯這種事情
不貼出內容實在不足以正視聽。)
(二)依上開行為時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第4條
第1 項及第2 項規定,審議小組置委員19人至25人,而法學
專家、社會公正人士人數,合計不得少於3 分之1 。查被告
為辦理預防接種受害救濟之審議,設置審議小組,並於101
年10月30日召開第105 次會議審議原告之申請案,由黃富源
教授任召集人,共有委員19人,包括感染、神經、免疫等專
科醫師、解剖病理專家、衛生保健專家、法學專家及社會公
正人士;其中以法學專家或社會公正人士資格出任者,有吳
建昌、李禮仲、林美倫、黃鈺生、黃韻璇、楊秀儀及蘇錦霞
等7 人;是以,本件出席審議小組委員計19人,而其中法學
專家、社會公正人士人數佔7 人,合計逾3 分之1 ,其組織
自屬合法。另揆諸本案審議紀錄(見本院原審答辯卷附被證
14),審議小組之結論,與初審委員二份意見(見本院原審
答辯卷附被證13後4 頁)認定原告之子陳威鴻係罹患急性瀰
漫性腦脊髓炎,和2 兩年半前施打之疫苗無關聯性之結論完
全相同,然林美倫委員並無任何牴觸法學、醫學、一般論理
經驗法則之主張;且嗣後醫學專家再次出具之兩份意見(見
本院原前審答辯卷附被證16及17) ,亦與本案審議結論相符
;又於同次審議會議有諸多申請案同受審議,審議結果中,
屬「報告個案」者,4 案中有2 案准予救濟,屬「討論個案
」者,13案中經合議討論,准予救濟者更高達9 案(按包括
准予救濟與核予補助者,計10件) ,亦未見林美倫委員反對
准予救濟,以圖於嗣後可能產生之訴訟案擔任訴訟代理人利
益之意思與行為;況其有參與審議之該次會議,准予救濟之
案件數尚且高於不准救濟之案件數;此外,原告於本院審理
中亦未能舉證證明林美倫委員對於本案審議有何立場不公之
情事;從而,原告主張林美倫委員於審議本件申請案之前,
已有償擔任相類訴訟案件之被告訴訟代理人,為被告審定結
果答辯,捍衛被告之立場,外觀上已無從避免被認屬審議小
組中之被告官方代表,已然喪失審議辦法第4 條設置法學專
家或社會公正人士之目的云云,容有誤解,殊無足採。
(三)被告所設審議小組以原告之子之死亡,審定結果認與預防接
種無關,有無違誤?
1.按不確定法律概念,行政法院係以審查為原則,僅於具有
高度屬人性之評定(如國家考試評分、學生之品行考核、
學業評量、教師升等前之學術能力評量等)、高度科技性
之判斷(如與環保、醫藥、電機有關之風險效率預估或價
值取捨)、計畫性政策之決定及獨立專家委員會之判斷,
基於尊重其不可替代性、專業性及法律授權之專屬性,承
認行政機關就此等事項之決定,有判斷餘地,而對其判斷
採取較低之審查密度,故於行政機關之判斷有恣意濫用及
其他違法情事時,仍得予以撤銷或變更,其可資審查之情
形包括:(1)行政機關所為之判斷,是否出於錯誤之事實認
定或不完全之資訊。(2)法律概念涉及事實關係時,其涵攝
有無明顯錯誤。(3)對法律概念之解釋有無明顯違背解釋法
則或牴觸既存之上位規範。(4)行政機關之判斷,是否有違
一般公認之價值判斷標準。(5)行政機關之判斷,是否出於
與事物無關之考量,亦即違反不當連結之禁止。(6)行政機
關之判斷,是否違反法定之正當程序。(7)作成判斷之行政
機關,其組織是否合法且有判斷之權限。(8)行政機關之判
斷,是否違反相關法治國家應遵守之原理原則,如平等原
則、公益原則等(最高行政法院103 年度判字第272 號判
決參照)。本件被告所設審議小組對於原告之子之死亡,
與預防接種有無關聯,涉及專門醫學專業事項,其審查為
具有高度專業性、經驗性之專業判斷,屬於「判斷餘地」
,其專業認定自應受司法尊重。
2.查本件審議小組101 年10月30日第105 次會議決議謂「個
案陳○鴻(即原告之子)有甲狀腺機能亢進及痛風病史,
但未服藥控制,且家族有紅斑性狼瘡病史。98年11月6日
、20日因視力模糊及眼皮浮腫至嘉義巿信合美診所眼科就
醫,診斷為外麥粒腫,給予消炎及止痛藥物治療。同(98
)年11月23日於嘉義縣協志中學接種H1N1新型流感疫苗於
左手臂。同年12月5 日因眼睛紅腫、痛、癢等情形至嘉義
巿劉眼科診所就醫,給予消炎止痛藥及紅外線熱敷電療。
同年12月28日至101 年7 月23日,多次於嘉義縣慈濟綜合
醫院大林分院、嘉義基督教醫院、臺中榮民總醫院風濕免
疫科門診追蹤,診斷為乾燥症候群(Sjogre n'
ssyndrome )、格雷夫氏症(G rave's disease)、過敏性
蕁麻疹、亞急性甲狀腺炎,持續給予類固醇、抗組織胺等
藥物治療。101 年5 月4 日因頭痛、暈眩、意識不清等情
形,至嘉義市天主教聖馬爾定醫院急診就醫,經電腦斷層
掃描檢查,懷疑為腦部腫瘤或細菌感染。同年5 月7 日至
嘉義基督教醫院神經內科門診就醫,經磁振造影檢查,評
估為大腦惡性腫瘤。同年5 月9 日至臺北榮民總醫院住院
,經血液檢查與細菌培養、心電圖、放射線檢查、腦脊髓
液檢查,診斷為急性瀰散性腦脊髓炎、痛風,疑因亞急性
甲狀腺炎引起之兔眼(lagophthalmos) ,經評估改為門診
追蹤,故於101 年5 月21日出院。8 月14日因左側肢體癱
軟情形持續1 個月,至臺北榮民總醫院住院,18日進行開
顱手術,移除顳葉異常組織,20日病理切片檢查結果顯示
,腦部呈現去髓鞘化病變,確診為急性瀰散性腦脊髓炎。
8 月24日因肛門化膿進行清創手術,25日凌晨出現休克、
突然意識喪失等情形,雖轉加護病房監控與急救,仍於當
晚死亡,死亡原因為敗血性休克、肛門廔管與周邊膿瘍、
急性瀰散性腦脊髓炎。本案經審議認為,根據現有相關病
歷資料記載、疾病特性、發生時間及疫苗學理等,研判個
案死亡係因自身罹患急性瀰散性脊髓炎所致,與本次預防
接種無關,不符合預防接種受害救濟之給付要件。」等語
,有被告機關101 年11月29日署授疾字第1010101518號函
附上開審議小組第105 次會議紀錄影本等可稽(見被告所
提答辯狀所附卷宗被證15號)。
3.再者,本件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審議小組101 年10月30日作
成第105 次會議決議前,乃先請審議小組具醫學專業之2
名委員進行初步鑑定。
(1)洪焜隆醫師102 年8 月21日出具之補充說明意見為:「
申請人之主張似乎有理,但個案在接種疫苗(98.11.23
)前之98.11.6 及98.11.20曾因視力模糊及眼皮浮腫至
信合美診所就診,此與接種疫苗後之眼皮浮腫,應是原
先症狀之延續;而陸續之診斷包括乾燥症候群、格雷夫
氏症(此病即突眼甲狀腺腫,為自體免疫疾病)、亞急
性甲狀腺炎、以至後來之急性瀰漫性腦脊髓炎(ADEM)都
屬於免疫系統相關之問題,即自體免疫疾病,應是自身
免疫問題之系列表現,難以一概認定皆由疫苗接種後所
引起。」(見被告所提答辯狀所附卷宗被證16號)。
(2)邱南昌醫師102 年8 月27日出具之補充說明意見單,第
3 點載明「急性散播性腦脊髓炎若與98年之流感預防針
有關,腦部影像學檢查不應該在101 年呈現仍有腫脹佔
據腦部空間的現象,此種影像上的病變現象應該與發病
時間無太久的時間差距,並不像兩年以上的病灶。」、
第4 點載明「個案雖然眼部症狀在98年底就未能完全控
制,但一直無腦病變症狀,直到101 年初才有頭痛和頭
暈,101 年5 月痙攣發作。若急性散播性腦脊髓炎與98
年之流感預防針有關,就神經症狀出現的時間也距離太
久,應該不相關聯。」(見被告所提答辯狀所附卷宗被
證17號)。
(3)馬偕紀念醫院黃富源委員:「案童陳○鴻於98年11月23
日接種AdimFlu-S(A/H1N1) 流感疫苗。回顧病歷,案童
在接種疫苗前的98年11月6 日和11月20日就曾因為視力
模糊及眼皮水腫到診所就醫,因此案童眼睛之症狀起始
在打疫苗之前,與疫苗無關。而案童在101 年5 月發生
急性散在性腦脊髓炎(ADEM),也與疫苗無關。一般H1N1
流感疫苗接種導致之ADEM發病於接種後數日至兩週內,
而本案病童之發病,距離接種疫苗已相隔兩年半,時間
上並不符合,故案童之死亡與施打疫苗無關,不予救濟
。」(見被告所提答辯狀所附卷宗被證13號)。
4.綜上,本件審議小組會議決議自有上開「獨立專家判斷餘
地」之適用,且本件亦無具體事證足以動搖專業審查之可
信度及正確,本院自應尊重其判斷;從而,被告所設審議
小組以原告之子之死亡,審定結果認與預防接種無關,自
無違誤。

不是政府認為該案的死亡跟疫苗無關,如果你有專業上的意見,你應該
在當時提出來,案件的認定過程不是隨便臆測。請問你是根據什麼堅持
疫苗是假的或有問題的?如果你把法院的判決都當作是政府的(103年是國
民黨執政),我相信你應該不住在台灣。覺青邏輯?請指出來那邊
是覺青邏輯。如果你舉不出來,我想不過是專扣人大帽子的網軍。
stockthor wrote:
人家把你的新聞都舉...(恕刪)



這不正是覺青 名嘴當時常說的官官相護 官商勾結嗎 ?

三立 壹電視及鄭弘儀的政論節目 你都沒在看齁 ~~





請哥自己看 中國貪汙多少 中國軍武警貪汙腐敗
一直打繁體字不累嗎
這麼關心台灣 想當台灣人嗎 歡迎你

bibi_jaguar wrote:
請哥自己看 中國貪...(恕刪)


那是人家司法單位有在抓呀 !

以趴趴走那位來說 , 其實當時國內司法單位及媒體本來已聯手搓掉國際洗錢犯罪防
制組職艾格蒙聯盟所送來有關瑞士帳戶七億洗錢情資 ...

想不到政黨輪替後 , 艾格蒙聯盟由於遲遲未等到台灣方面處理回報 , 於是再接再厲
把資料又重新再寄來一次 ! 結果這整件事才曝光的 ...

當然 結果現在還是四處趴趴走就是了 ~~

至於你列出的那些對岸貪汙犯 , 有哪個案發後還能四處趴趴走 ... 能舉例嗎 ??

stockthor wrote:
人家把你的新聞都舉出...(恕刪)


大哥,你太認真的啦,笑尿哥就是覺得能用尿把我們淹死阿

你就讓它慢慢笑尿嘛

對面那個外國就是腦洗到沒有獨立判斷跟思考能力

黨的媒體餵甚麼信甚麼

同理翻牆過來台灣這自由國度,花花世界,充斥各種媒體跟各種角度報導

一看到報導當然就覺得一定是事實,各種疑似拉,恐拉,可能拉

我們在台灣這國家長大,知道要去思考判斷

但他們不知道阿~

放過他們吧

他們只要知道中國或成最大贏家,中國最棒,最透明就好了

笑尿由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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