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馬紹爾能而琉球不能?


不吃菜菜小娃 wrote:
沒有這回事吧、而且...(恕刪)



回歸,你知道琉球群島目前主權仍然由美國代聯合國託管

美國只是移交行政權給日本政府
依據舊金山和約台灣也是美國託管地
只是台灣自1945年起就先由中華民國以中國戰區的名義接收了
*開羅會談蛋糕早就切好了
既然已經實質占領,美國樂得做人情把託管地送給"中華民國在台灣"
不只送,還承認"中華民國在台灣"跟美國屬於國與國的關係
直到1979中(台)美斷交
突然間"中華民國在台灣"在美國政府眼中變成了台灣地區
"中華民國在台灣"美國不承認你是中華民國當然就更不是台灣國
不是國與國得關係,彼此間就不適用國際法
只能尷尬的搞出個國內法"台灣關係法"應急用用
台灣沒能成為美國的一洲更沒有獨立只能借殼上市
台灣人也不能比照帛琉獨立後還能領美國政府的生活補助
不知日本政府肯不肯按月付點生活費給舊殖民地人民?
都不給就虧大了

豪哥大 wrote:
依據舊金山和約台灣...(恕刪)



並不是喔,依開羅和波茲坦宣言,日本要無條件投降

並且要把東北和臺灣歸還中國
空谷101 wrote:
並不是喔,依開羅和波茲坦宣言,日本要無條件投降
並且要把東北和臺灣歸還中國

那個"會談"成果蘇聯拒簽所以最後各國都沒簽字
沒簽字的文件只等同是一種意向書
況且到了1949年的中華民國已經幾乎等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了
所以1951年舊金山和約是排除台灣(中華民國)代表中國簽字的
舊金山和約日本簽字承認美國對北緯29度以南之西南群島(包括台灣)為美國託管地
後續1952年簽的臺北和約(中日和平條約)就只談承認舊金山和約放棄對台灣的權利
歷史史料都在,後續還牽涉中(中國)日建交公報日方立場,您去翻翻
空谷101 wrote:
並不是喔,依開羅和...(恕刪)


美國不是無視波茲坦宣言
把釣魚台交給日本

波茲坦宣言跟開羅宣言,說真的美國有認真看待嗎?

一切都是美國說了算
當年釣魚台也是有台灣駐軍,最後還不是被趕回台灣

豪哥大 wrote:
那個'會談'成果蘇...(恕刪)


這是日本降書麻煩看看

(降伏文書中文翻譯)

余等遵奉日本天皇、日本政府及日本帝國大本營之命令並為其代表,茲接受美、中、英三國政府首領於一九四五年七月二十六日在波茨坦所發表,其後又經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邦所加入之公告所列舉之條款。中英美蘇四國在此文件中將被稱為盟邦。

余等茲宣布:日本大本營與所有日本軍隊及所有在日人管制下的軍隊,無論在任何地點,向盟邦無條件投降。

余等茲命令駐紮在任何地域之日本軍隊及日本人民,立即停止一切敵對行動,保存所有船舶,航空器及軍民財產,使免毀損,並遵照履行盟邦統帥或在彼指揮下日本政府之代理機關所規定之一切要求。

余等茲命令日本帝國大本營立即發布命令於所有駐紮任何地域之日本部隊,及在日本管制下之一切部隊之司令官,使彼等自身及在彼等管制下之一切部隊,無條件投降。

余等茲命令所有民政及陸海軍官員,遵照並履行盟邦統帥對實施此次投降所認為適當而發布或經其授權所發布之一切公告命令及指示。余等並指揮此類官員除經統帥或其授權等別解職者外,各留崗位,繼續執行其非戰鬥性質之職務。

余等茲代表天皇與日本政府,及其繼承者,擔任忠實執行波茨 坦宣言之各項條款,並發布及採取經盟邦統帥或其他經指定之盟邦代表,為實施宣言之目的,而所需之任何命令及任何行動。

余等茲命令日本帝國政府與日本帝國大本營,立即釋放現在日本管制下之所有盟國戰俘,與拘留之僑民,並予以保護、照料、給養,並迅速將其運送至指定地點。

天皇與日本政府統治國家之權力,應聽命於盟邦統帥。盟邦統帥可採取其所認為適當之各項步驟,以實施此等投降條件。

簽字於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九時四分在日本東京灣

重光葵
奉日本天皇與日本政府之命及代表天皇與日本政府

梅津美治郎
奉日本帝國大本營之命及代表日本帝國大本營

代表美利堅合眾國、中華民國、聯合王國、與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邦,及對日本作戰之其他聯合國利益接受於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九時八分在日本東京灣。


台灣領土主權歸屬轉換.在開羅會議上由中華民國提出聲索得到同盟國同意.再到波茨坦宣言得到確認

再由日本代表在降書簽署同意.基本上已經完成.喜不喜歡.接不接受那都是各人的事了
道格拉斯·麥克阿瑟
盟邦統帥

切斯特·威廉·尼米茲
美利堅合眾國代表

徐永昌
中華民國代表

布魯斯·弗雷澤
聯合王國代表

庫茲馬·傑列維揚科
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邦代表

湯瑪斯·布列梅
澳大利亞聯邦代表

勞倫斯·摩爾科斯格雷夫
加拿大自治領代表

菲利普·勒克萊爾
法蘭西共和國臨時政府代表

康拉德·埃米爾·蘭伯特·赫爾弗里希
荷蘭王國代表

倫納德·蒙克·伊希特
紐西蘭自治領代
豪哥大 wrote:
'那個"會談"成果蘇聯拒簽所以最後各國都沒簽字
沒簽字的文件只等同是一種意向書
況且到了1949年的中華民國已經幾乎等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了
所以1951年舊金山和約是排除台灣(中華民國)代表中國簽字的
舊金山和約日本簽字承認美國對北緯29度以南之西南群島(包括台灣)為美國託管地
後續1952年簽的臺北和約(中日和平條約)就只談承認舊金山和約放棄對台灣的權利
歷史史料都在,後續還牽涉中(中國)日建交公報日方立場,您去翻翻


舊金山和約才是沒有當事國中國簽字的廢紙,對中國(PRC/ROC皆可)來說,連意向書都不是,就是廢紙而已

歷史史料的確都在,我還能給你看看有日本全權代表與中國蓋章,承認開羅宣言的日本乞降書


空谷101 wrote:
這是日本降書麻煩看...(恕刪)


那是日本被騙了,不曉得開羅宣言根本無人簽字,.否認就成了

ZAMBOT1 wrote:
那是日本被騙了,不...(恕刪)


日本全權代表與中國蓋章,承認開羅宣言的日本乞降書
這到是真的,開羅宣言沒人簽

不過任何宣言都是歷史文件
香港就是一個例子

有實力人家才鳥你,沒實力一切都是

lordkon wrote:
沖繩是因為國共戰爭後...(恕刪)

胡說,琉球是開羅會議時,羅斯福問蔣介石要
不要,被蔣拒決了,才變成美國拓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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