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ODA業務受託開回原廠…國道狂飆時速172公里車主吃罰單又被扣照3個月

被叫恐龍法官不是沒原因的

人超速 關車什麼事? 吊車子行照幹嘛?

有駕照為何不能借? 借車還要管超速?

這已經不是恐龍了 越看越像單細胞生物
我覺得沒錯~法官依照證據,依照警方的文件
車主跟SKODA間委託你們要自己打民訴官司求償
jing1004 wrote:
換油這種東西 還是自(恕刪)


一定看的出來有沒有換阿!除非你都沒有在抽油尺檢查!有換機油油尺抽出來上面的機油很清澈!

至於有沒有換得很徹底就難判斷了!還有變速箱有的沒有油尺了也沒辦法斷定!
Mr. Cold wrote:
所以法官意思是你借車(恕刪)


無奈啊........
但說實在的,承審法官只管 "這個事件" 的處分對不對,他不需要管其中的原因或故事,
(就像是某駕駛因為肚子痛或上班快遲到所以闖紅燈被員警開罰單這類事情,即便到了行政訴訟,也200%不會被撤銷罰單,因為法官不會管駕駛當時是否真的肚子痛,法官只管駕駛當初的行為是否符合闖紅燈的定義,僅此而已)
至於車主要跟車廠業務怎麼談賠償,那不是該名承審法官的事,那是另一件事,另案偵辦......

我初步認為,車主應該連對方公司一起告,如果只告業務林世凱個人,公司根本懶得鳥你....
車主可主張對方公司未善盡員工教育訓練之義務,以致員工以如此嚴重超速之行為駕駛客戶的車輛,
致使客戶因車輛吊銷車牌而衍生損失,請求民事賠償............
(雖然我也覺得應該當即開除該名業務,但公司想要怎麼處分該名業務,其實也跟車主毫無關係......)
pcian wrote:
被叫恐龍法官不是沒原...(恕刪)

哈哈哈,按照你這種神邏輯,全世界都是恐龍了。

 
pcian wrote:
被叫恐龍法官不是沒原(恕刪)

不要再罵法官了. 法官只能根據法條做判決.
救濟的手段為 去行政法院打官司 所有的救濟手段都用完了 還有一招 申請釋憲.
說不定大法官可以認同你的說法.
Skoda這業務真的扯
都不怕出事情,如果出車禍要賠償是不是又要唉沒錢?
0303chihweihsu wrote:
無奈啊.......(恕刪)


真是專業
民訴問題民訴解決,去找律師,自己找證據,法官只看到他目前手上的資料,至於你跟SKODA間的恩怨,他不會知道,也不想知道
如果那麼小的事,都要開庭很多次,都要解釋很多,都要法院找證明,那不就是大砲打小鳥,浪費司法資源,浪費納稅義務人的錢.
台灣才幾個法官.每個法官,檢察官的卷宗都比人高很多
他們要處理的是大案件,什麼死很多人,什麼百億貪瀆的案件,不是處理什麼幾萬元民事糾紛
法律都寫罰車主了還在恐龍法官

笑死
關閉廣告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