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eck wrote:
規定要檢驗合格,貼標章或掛電動自行車牌,規定不能解限速。
沒標章的車還有人公然在網路銷售,解限速超速的情況更被當做理所當然。
既然能合法販售,那就代表政府承認能合法上路,不然你可以去查封店家,消費者為何要承擔這種事?政府做事永遠都是半套,甚至於連半套都不到,你知道英國檢驗電系合格與否,只要一百多磅就可以了,取得合格檢驗就能去做MOT領牌上路,總成本就幾千塊台幣,檢驗員還能到府服務,台灣檢驗個電系,政府除了刁難還是刁難,TES檢驗完畢要20幾萬,送ARTC或ITRI驗一台車要十幾萬,否則監理站不給你領牌,成本30幾萬還不一定會過,誰會去做這個動作?擺明就是在圖利大廠,還有TES做完了電池就不會爆?照VSCC規定送ARTC就不會撞死人?不要開玩笑了好嗎?這些單位是拿來幫助財團撈錢跟養肥貓的,唯一的功能是阻礙社會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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