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原因,但在現行的法規下避稅效果不大!台灣的法規有很多限制,從特別股、option pool、創辦人的技術股定價與納稅時間點、章程等規定很多與國際無法接軌,且對co-founder相對不友善因此,如果公司創辦人自己不是主要金主,或是一開始就打算做跨國生意甚至有在國外一級市場的上市打算,那把控股公司設在開曼或BVI這些地方才是比較好的選擇只是很多人不知道,整天只會講避稅避稅,基本上現在如果營運主體跟費用產生地在台灣,將母公司設在海外並沒有避稅上的好處,尤其是部分過去的避稅群島,反而只會讓全世界有賣產品的國家全部跟你抽稅...開大型股份有限公司除了稅之外還有太多太多要考慮的事了最後,設在開曼群島領台灣補助一點都不奇怪,從來就是以營運主體在哪裡做為考量,只要你有台灣子公司、在台灣有實質營運,那麼能說服評審對台灣帶來的價值就符合補助的條件這本來就是全世界都認同的道理,歐盟EIN補助或美國SBIR也都亦復如是,有特殊性的公司根本全世界搶,只拿註冊地來看真的太膚淺了
法客 wrote:不是陸學森說服尹衍樑跟王雪紅兩大股東合資成立的嗎? 要註冊在開曼群島 感覺就是[怪怪的]....... 睿能的股份組成,王雪紅出資比例很低啦註冊在這些地方沒什麼好怪的不要說台灣有一堆明明就本土企業但也是這些XX群島商全世界有多少企業都是XX群島商
Iammarlon wrote:另一個考量則是關稅,因為Gogoro未來想把智慧城市的整套方案帶到海外市場,但台灣與東南亞國家並沒有簽訂關稅協定,如果從台灣出口到東南亞國家,必須被課稅,考量價格競爭力下,才選擇可以減免稅率的開曼。 簡單阿,你外銷的開英屬開曼內銷的繳國內稅阿想避稅講的那麼冠冕堂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