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麼悲慘...@@我家樓下約一百公尺的路段....愛怎麼停就怎麼停的耶~~有紅線、消防栓、機車格、黃線、紅磚人行道、公車停靠格 ....只要是開汽車,想要怎麼停就怎麼停~~停到紅磚人行道上、併排停車、停在公車停靠格都沒關係~~有人檢舉,警察來了,會先響幾聲警笛...禮貌告知「警察來了」...如果還沒人出來移車,警察會先詢問一樓商家,是不是您的車呀~~因為有人檢舉麻煩您移走(OS:感覺像在說,是因為有人檢舉我才來,不然我不會來的)違停車開走時,還不忘行注目禮....如果違停車的車主沒來,警察也只是等了一會兒就離開了....(好歹也拍個照咩)警察離開後,馬上違停車就在對街繞回來,繼續違停...多麼詳和的畫面呀....對了...致信到市府信箱~~市府還會說,有開罰...會加強該路段舉發....還有回過,沒發現違停車輛的信哩...每天看到黃線上,24小時都有相同的車停在上面...看到警車跟拖吊車從旁邊經過,也當作沒看到違停的車輛....多好呀....在我家這個區域...交通標誌... 其實是交通標緻... 很好看低~~三不五時,店家還會申請來畫紅、黃線,變專屬停車格哩~~有記者有興趣要來試試打電話檢舉違停的處理過程嗎 ?哈....
版大你好:令弟停車位置確實是紅線一般紅磚人行道的邊緣為水泥灰色專業名稱叫做路緣石交通局若在該路段繪製紅線時有時會把路緣石也漆上紅色就是令弟照片裡停車的照片狀態有時交通局繪製黃線時會把路緣石漆上黃色有爭議的情況是道路色線與路緣石顏色不一致這種可以提出申訴有關紅線的取締規定相關公文如下:94.06.21交路字第0940006793函主旨:貴府函詢車輛停放於禁止(臨時)停車線右側內之違規停車疑義乙案,復請查照。說明:一、復貴府94年5 月5 日府交管字第0940038153號函。二、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 條第1 款規定,道路:指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另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68 條規定意旨,係於劃設有禁止停車線之左、右側道路範圍內均不得停車。至倘停車地點屬既成公眾通行之道路,不論產權是否屬於私人,仍應適用上揭規定。本案宜請貴府本權責先行確認該停車地點是否屬道路範圍,方得援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辦理。(交通部94.06.21. 交路字第0九四000六七九三號函)正本:新竹市政府副本:內政部警政署、公路總局另外警政署解釋文:95.4.7警政署0950049186號函解釋:紅線內外皆不得停車請參考看看
heero0 wrote:第一次在01汽車區發...(恕刪) 本來草悟道跟誠品正對面綠園道周邊都有差別費率車格甚至往美術館方向的周邊都可以免費停車4月的時候已經下令把紅色給劃上去然後車格註銷這樣民眾去綠園道玩只能夠去停原本根本沒人要停的蚊子停車場沒意外的話應該是叫做$$$草悟道收費停車場$$$不過也許是太多人去抗議現在警察又不開單了所以大家又開始路邊隨便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