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cudolin wrote:
〉〉〉裕隆汽車是台...(恕刪)
您說得好。
稱呼人家“#”蕫,只是表現出自己怨氣很重,造口業罷了。若怨念甚深,不要買他公司的車即可,不要亂改人家的姓或名字。
01有少數網友有此怪癖,幸好,該公司蕫事長沒空理這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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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09條之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加重刑,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公然侮辱罪」,是指只要是亂罵髒話,或是讓人覺得受侮辱的話,就算成立。
若是行為人無端罵人,不論以言語或文字都構成此罪。
因此,網路上的轉寄、轉貼、留言、回應…等都涉及「意圖散佈於眾」,可以成立毀謗罪,而在網路上流傳者,幾乎都是以文字或圖畫方式流傳,均為加重毀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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