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是公司租賃,直接租賃簽5年基本上不是麥拿倫、藍寶堅尼、法拉利等超跑,金額都還好啦。若怕被查,租金的營業稅就不要申報扣抵,直接將含營業稅的租金費用發票金額,全數入帳營業費用即可最重要的要件是租約到期不要買回就不會被認定是分期付款購車,而被補稅。國稅局會先認定購買人是否為負責人及其配偶。若由員工購買,一般較不會出事
twpakao wrote:最重要的要件是租約到期不要買回就不會被認定是分期付款購車,而被補稅。 沒錯,我覺得上面網友就是合約到期,沒有賣給第三人。被抓到我自己也租賃好幾輛了,沒這問題。 最後怎麼安全下莊,如果沒有要賣給車行,就要先找好靠譜的人。
peteclassic wrote:南部有無推 我的理解,如果是書審的話建議不要用租賃。報稅是用書審的話,理論上抵不到營所稅…租賃的價錢又比直接買的貴,有抵到的只有營業稅,但應該補不回來賣掉的時候還要開發票,要繳5%的稅,然後還要計入營業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