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ronmin wrote:
其實小弟也碰到類似情(恕刪)
這位arronmin大:
其實你蠻善良的!
是被經銷商給唬弄過去了~
因為運送過程車子受損無法交車:
1.先請廠商把車修好!然後你可以要求減價收受(案件要送消保官(網路應就可送件),廠商要有壓力才會理你喔)~
2.廠商如不接受就依法取消合約,賠二倍訂金給你!
3.要改定或其他款式顏色,是另1個合約問題........不同採購標的,屬不同案件...
我知道南部人比較以和為貴~民情不同
在北部大都是依法辦理,最後都是走訴訟居多!所以才會有很多採購訴訟案件,申覆案件,保留案件.....等
大巨蛋就是1個例子~
但是今天L大~並不是為了10萬小錢,而是為了公理正義,是為了保障廣大消費者的權益!
不能給惡質廠商業代隨便唬弄過去,尤其特意不寫交貨日期,業代還知道規避責任的漏洞(這點看到就有氣,還真以為別人都是笨蛋)~
該賠就依法賠,否則經銷商以後都有樣學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