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要緊的是當場馬上報警, 然後堅持表態自己沒有保險, 一定要對方出險維修到好. 我的公司車曾經被垃圾車從旁推擠磨安全島長達10幾公尺, 全車修到好共30幾萬台幣, 對方負責出險, 所以不用客氣要求對方修車是你的權益, 千萬別被對方要求依照出事前殘餘價值折現賠償, 要那幾十萬能再買到相同的車嗎 ? 本來是數百萬的車, 雖然已超過8年, 但仍是可以開的車阿 ! 不想賠償就不要撞你的車阿 ! 一定要在警察筆錄中要求對方簽切結保證修到好, 這樣萬一對方事後反悔才有憑據可以追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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