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yogogogo wrote:
拿發票或購買證明出...(恕刪)
我們不是馬上買 馬上用 馬上向貴公司反應 馬上po文滴 發票是要如何證明?而且 發票早已不知去向
其實 我是七夕前一兩個禮拜購入 七夕當天送的 男友用了三個禮拜就脫線非常嚴重 整個皮夾都快解體的感覺 再過了一陣子 男友提出送回原購買處問問看 之後 店家收回 又過了幾天 店家打來表明無法處理 之後又過了一段時間男友才去拿回 因為我說就無法處理就不要去拿丟掉就好 男友一直表示是我送的禮物 想繼續使用 最後在某天還是去拿 於是我將周圍脫線處用剪刀修剪掉 男友就繼續使用
到昨天3/14白色情人節 我真的受不了那個皮夾 於是至萬寶龍再買一個皮夾送我男友 店家說有保固兩年 才越想越覺得 對啊 應該要有保固期的嘛 才正式po文滴
想表達的只是 怎樣說也萬把塊的東西 怎麼會沒有基本的保固?以前我也是沒去想到保固期這塊 經過這次的經驗 只是希望網友們注意一下 精品的保固期問題 如此而已
關閉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