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法院判決書看台、日porter的是非對錯與恩怨情仇(字超多)


我不管台/日porter有什麼法律上的恩怨情仇啦

我個人只買"日porter",只買日porter給家人

要買台po還是日po,隨每個人高興,不與置評


就愛瘋科技 wrote:
不好意思,我是看得懂...(恕刪)


只要是台PO都是工廠製的吧

重點是台PO在當年協議終止了又想要繼續用PORTER但又不想付權利金
反正台灣人的心態就是國外的東西比較好,國外的品牌比較有道理
雖然說常常也是這樣沒錯,但也常常很多都是大家以訛傳訛下的結論
感謝大大精闢入裡的分析。
讓小弟有愧使用porterholic這個ID。

當初日po應該是沒想到會在海外(其實主要可能也只有台灣、香港,歐美不知)大紅大紫,
才會作出如此輕率的決定吧。

總之真的是長了知識。

porterholic wrote:
當初日po應該是沒想到會在海外(其實主要可能也只有台灣、香港,歐美不知)大紅大紫,
才會作出如此輕率的決定吧..(恕刪)


謝謝您的肯定
說到porter在海外的大紅大紫(您說這句話肯定又要被很多人酸了,哈~)
我認為台灣尚立沒有功勞也有很大的苦勞
雖說借用了日本品牌光環和設計,但我們都知道,好東西未必就能流行,更別說能精品化高價化
台方自1988年起持續投入通路、店面的拓展與各式廣告的行銷,花費無數心力
沒有台灣尚立幫推,純日porter是否能像現在這樣廣為人知,可能還得打一個問號吧
-----------------------------------------------------------------

另外,諸位網友,您不妨換個角度來看,若你花了十數年苦心經營一個合法註冊的品牌
結果一夕變天,整碗要被人家端走,當合約裡有灰色模糊和各自解釋空間時,你能不抗告到底嗎?
我不相信!

有仔細看我文的,應該都能發現這件事台方沒那麼錯,日方也沒那麼對
整件事就是一筆爛帳
若選擇性只攻擊台方而忽略日方在法理事理上也有疏漏悖反
我也沒什麼意見,只是覺得遺憾,事證都在文裡了,要理盲又濫情,也是自己的選擇

老實說,看完整篇判決文和裡面的事證資料,若一定要選邊站,我會含淚選日po
我個人還是覺得日方對的部份比較多一點
可為什麼我一直在幫台po講話
因為我覺得他實際上就是沒那麼壞,沒那麼錯,沒那麼十惡不赦要被打成商標蟑螂山寨貨
你要罵他可以(但他真的沒錯到要讓你罵那麼兇),那請連日方不對的地方一起罵
否則你跟所謂的三星粉、果粉、htc粉有何不同?(只看到自己想看的)
以前你可以說被網路文誤導了,但若你認真看完本文(且進來回文)仍選擇性逢台po必反
那我認為你可能沒認真看文章,或你沒接收到正確的資訊
這真的是一件可惜的事
毫無道理的恨或罵一家廠商,對你沒什麼好處,生氣的當下也不會好過

我不介意花時間和各位討論
畢竟打這篇文章我就已經花了兩天
願意花這些時間整理是因為這東西網路上根本沒有,而且可以某種程度的還人清白
我覺得這個很重要,「名譽」很重要,即使不是我的,即使只是挽回一點點也好~
而且,知道一些事實而不說出來,這會讓我很難過
但我不會跟言之無物或連文章都沒看清楚的網友筆戰
這就真的是浪費時間

隔壁有一樓日po開箱文,照片拍得很好,包包看了連我都想買
可為什麼眾人撻伐
太過,其實對人對己都沒有好處
值得我們好好思考~







好文!以前也買了國際標的porter一直誤會


mrtoy wrote:
感謝樓主分享 我承認...(恕刪)


您好,就我的理解,並非台po在法律上沒有錯,而是日po也有其問題
這真的相當複雜難解,連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都只解決一部分,另一部分言明:「喂,你這問題我解決不了,也不是我這種法庭該解決的,你另開一庭吧!」
可日po就沒再上訴了,最後選擇和解

至於抄襲,我想明眼人都看得出來有些經典包長得「很像」
嗯,當然,因為2001年4月之前,台po就等於日po,是雙胞胎,包會像也是應該的
且台日協議書裡有提到,台方可變更日方設計或自行設計包款(這種可能就變成是台po自己「設計」的包了)
等到兩方互告後,我推測
.....那些台po過去「自行稍微更改設計,但仍跟日方經典包款很像」的包
也就名正言順掛台po的名義延續著來賣,雖然很像,雖然很芭樂,但日方也無可奈何
以上只是我的推測啦,不代表事實~

最後,其實近年,就這兩年來,「我個人認為」
台po的設計感已比日po好得太多
品質也算良好
若兩家都摘掉店面牌子,我會先被台po的店吸引進去
不過仍嫌太貴就是了,哈哈~
其實不管哪個PO

青菜蘿蔔各有所好

只是我願意多花一些錢 買個人認為品質比較好的物品

必竟東西是要耐用長久的
ⓦⓘⓛⓛ

mix*陳小偉*will wrote:
其實不管哪個PO青菜...(恕刪)


嗯,各有所好的話通常大家都是很尊重的︿︿
照所有的文來看,我是覺得日PO是被耍了(早期台灣的一些商業手法...哀,有興趣也可以翻翻動畫"超時空要塞"跟台灣的恩怨情仇,也是一樣很精采) 日PO原本的主意(那時候的日本)除了產能,還有什麼最好的東西都留日本的情節, 台PO提出要用日PO的名字. OK,只要給我權利金就好,反正我也不打算攻海外市場,我還有錢拿,不拿白不拿. 台PO靠著"類似"日PO的Design,打出名號,日漸壯大. 終於不想在付權利金,(反正我商標註冊都註冊完了,你能耐我何)就這樣對簿公堂. 只能說...商場如戰場,一不小心全盤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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