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獻忠寫的喔:

七殺碑: 天生萬物以養人,人無一德以報天,殺殺殺殺殺殺殺,殺盡天下所有人!

嗯...,我只提第一句啦: 天生萬物以養人!

取當殺而殺之,釣了魚,有放生或吃掉即可,不浪費,別多造"無謂"的殺業即可,別想些有的沒有的!


勉勵 wrote:
釣魚是極殘忍的活動...(恕刪)
2003大叔 wrote:
是啊,我也想過人類...(恕刪)


應該沒人發現我是..



有一個畫面我大概永遠也忘不了
有一座橋,叫 積善橋
有次在橋下看到一隻昂首挺坐在一顆大石頭上的大牛蛙
正想說這水溝居然有牛蛙能生存...
走近一看,那牛蛙緊閉的雙眼已凹陷.皮都乾了.已死亡好一段時間了..

突來的一股怒氣,一腳將牛蛙踢飛..
氣阿..一個生命就這樣毫無意義的浪費在這裡了
你知道薑絲大蒜青蛙湯有多美味嗎..

氣過頭了,忘記拍照,,不然那張照片應該會非常有力量..
滿地垃圾,烏黑的臭水搭上人造水泥涵洞背景
那牛蛙仰頭向天.閉上雙眼時在想什麼呢?

----
有次在上游不遠看到一個婦人雙手合十念念有詞.
地上放了一袋牛蛙..
在那霎那間.......
我一腳將他踢下水,抓起美味的牛蛙烙跑,可是目擊者太多.肯定跑不掉..
於是,什麼事都沒發生...轉身走人..
----
約4月份吧..在更上游的生態池.美名生態池.也是水溝水
裡面看到一堆死鱔魚..
----
不久前看到岸邊釣魚的小朋友撈瀕死的大泥鰍起來..觀察..
----
更久以前在山上的湖泊看到岸邊大量死亡的蛤蠣跟鱔魚..
----------
還有...唉..反正夜路走多了就會看到一堆怪事..
----

一個微小的自我身處在這股巨大 業 的洪流裡
也只能隨波逐流了吧.然後等著業力大爆發的那天來臨..
那一定很精彩..真希望能看看呢


你雖立意:人無一德以報天, 但七殺碑卻是明末張獻忠寫的....

sheauyih wrote:
也只能隨波逐流了吧.然後等著業力大爆發的那天來臨..
那一定很精彩..真希望能看看呢


拜託,你做的惡還不夠巨大,此生應該看不到.請繼續努力造惡,再三世,應該就看的到了!

2003大叔 wrote:
拜託,你做的惡還不...(恕刪)


對阿.應該是看不到了..三世以後的我,那肯定也不是 我 ..可惜阿..
邪惡的技能都慢慢荒廢了呢..
還是努力吃喝玩樂消耗資源破壞地球卡實在..
2003大叔 wrote:
我頭像放了你看是狗,我看是我女兒的頭像.


因為你引我的言我只好回覆一下。

我手機不大,我其實根本沒注意別人頭像放什麼,也不重要,單純要舉例該員的邏輯罷了。

同一張圖的『一角』,某些人看到是武藏的殺氣,某些人看到是雄彥的技法。

如果宮本武藏晚年深信佛法禮敬三寶,我們該做的是讚歎隨喜 佛的威德攝受與武藏有緣深信佛法的福報,而非質疑:『喂!武藏兄,你殺人如麻如何談得佛法「次法」?』



好些位講得很帥氣的,看似男兒造業敢做敢當,其實也只不過是仗著因果眼前未見…

終究是不信罷了。

不信倒是無妨,本來連最基本的因果律都沒可能每個人都信。

若將高壓電纜放到3000年前,告訴眾人:『此纜觸者立亡。』

久而久之眾人還會訕笑:立亡?笑死人了!不過一條黑漆抹烏的繩索,我倒想看看要怎麼立亡?

非得眼前親見有人瞬間全身焦黑或已有大量傳聞抓此纜線者如此這般那般,否則還真不信哪!

但因果如何可能讓你我凡夫之眼直接親見呢?反正某世換了個色身、換個意識心,全身焦黑之時,你也只是覺得自己倒楣罷了,哪會知道這不過就是因果酬償呢?因為那色身五陰早已與此世造惡的色身五陰不相同。

這個道理就是說,不信的就別信,但他人欲勸善救人的『那條電纜千萬別抓,真的會死人的』你請勿訕笑,明明可『救別人』的東西你沒事吃飽撐著偏要訕笑它,這訕笑不會無因果、無代價的。
這就像學佛之人,死後能夠到達極樂世界,或者得到佛祖接引,我只能跟你說:我沒死過所以我不知道那些學佛之人是否已經到達極樂世界,是否已經成仙成佛,而且死後也無法做任何"人"可以做的事情,一切回歸到虛無,就像我的父母對小孩都沒用心過,而是在我弟弟過世後,拜他比他在生時對她好的次數還多,我也釣魚,小魚放生,大魚帶回家,而不是大小通殺,這是因為現在的漁業資源已經越來越少了,如果不做到小魚放生,以後就算要釣魚,也沒魚可以釣,比起釣魚人,我認為你應該關心的是河川汙染,看過看見台灣紀錄片,你就會知道一些工廠對河川的汙染比釣魚人更壞,汙水不只汙染整條河川,也汙染整條河川周邊的土地,就像前一陣子漁船抓魚的怪釣魚的把魚釣光,想也知道漁船一張網整個區域大小都不放過,釣魚人也只有一隻魚竿,多會釣甩竿收線也是會累的,當你現實的世界看多了,你就會明白,你的論點在這世界上很多都是不實際,生態的永續經營會比你在這裡談論大道理要來的實際多了。
某派對於 人 的定義..

人之所以存在,不是靈魂,而是擁有記憶.
因記憶而不同,因記憶而獨特..進而形成 自我 與 人格(人格A)..始稱為 你這個人

當記憶消失,這個 人格 也就消失時,,這個 人 就等於不存在了.他的 因 理當也消失了,只有 果 會留下

就算同一個軀體給予新的靈魂,產生新的記憶,但記憶累積的過程不可能一樣.於是產生另一個 自我與人格(人格B)..

假如因為 人格A 殺了人,可是他消失了,不見了..
那就抓 人格B 去關吧

那某派認為,這既不合理也不公平..不符合公平正義原則阿..喵~

--

至於那種 理 才是對的,是合理的? 鄉民們就自行去解讀吧..

--
而現實中的 因 ,正由後代承受這個 果 ,
如果這還不重要.那今生來世啥的應該也沒啥好在意的啦..都會承受這個 果 誰也逃不掉..除非自願移民火星


應該這樣說 宇宙創造星球創造生物創造智慧生物然後智慧生物創造規則觸犯規則就傷害同類殺害同類互相殘殺

其實是沒有規則存在只是為了生存創造了和平與毀滅 地球這個星球發產到今天和平居多 可是網路酸民居多...
關閉廣告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46)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