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支持版大耶!
將心比心也會希望廠商還是要照顧一下消費者的權益
寄出回函無非就是要一份購買證明
如果能證明真的有購買,該送的希望還是會送
版大 拍拍
希望還有機會可以拿到!
還是建議大大找消保官!消保官很熱心,你的收執聯,就是最大的證據!別放棄!
樓主寄出到現在到底幾天了??
我上次購買Satio,寄出了一個禮拜打電話去問才知道他們剛收到,實際收到的日期是兩週後。
搞不清楚郵局是發生什麼事,最好寄一封回函卡要一個禮拜。
話說我是投郵筒的。
慘了 我今天把X10回函用平信寄出去了
到消基會投訴吧~

第一, se活動小組於回函卡上"並無註明"限定預購者須用何種方式寄回,亦無廣告回函方式,只註明請貼郵票. (此點消費者都已經自付郵資了,若se僅以沒收到就敷衍行事就太不對了)

第二, 既然已預購,必然有預購獲得贈品資格,況且預購者手邊亦握有回函卡收執聯.若單純只是回函對方沒收到,照理se小組亦應有後續處理方式(譬如,已預購之名額既然有限,那預購禮贈品必定亦有一定的配額,況且收執聯上有編號,你手上的回函卡收執聯是否已兌換寄出贈品,然不成se活動小組都沒法查嗎?若查無該收執聯兌出贈品記錄,你亦能證明你有預購獲得贈品資格的收執聯,那se在查證後就必須補給你)

第三, 該活動既然以必須寄回預購回函卡方式來寄出贈品,必定要將此種情況列入評估.若客戶遺失或毀損回函卡,甚至像您的情況是明明已寄出但se活動小組卻沒收到...等,皆不足以證明或否定你無預購贈品獲得資格.

第四, 實在不知道se活動小組當初利用此種方式讓客戶獲得遇夠贈品的用意???如果像此種情況都無任何補償措施,讓人不免會懷疑se是純心要框消費者.畢竟有沒有收到,他們也可以自己單方說了就算.竟然以一句沒收到回函卡就取消該預購者獲得贈品之資格是不合公平交易辦法的.畢竟他們沒辦法證明是他們真的沒收到回函卡,或已收到但工作人員不小心弄丟你寄出的回函卡或行政疏私導致無處理你的回函卡.甚至有人私吞你的贈品....等
(以上論點是站在預購者以既得遇夠贈品之既得利益觀點提出合理懷疑)


總而言之,希望樓主要捍衛自己的既得利益,千萬別讓自己的利益因為某些人的疏忽而喪失(既然樓主有確實寄出回函,那麼那些疏忽的人必然可想而知可能是....郵差,se活動小組,甚至負責收件的管理員...等)
千萬別讓自己的權利睡著了,
想必樓主一定是好聲好氣的詢問se客服(樓主真是個好人),如果是換成是我一定會據理力爭,當然,我也不是澳洲留學回來的,但不見得不會不是澳洲華僑來的 (樓主應該懂吧).
相信如果你肯捍衛自身權益,多替自己"發聲",我相信se客服亦不敢輕易敷衍,便宜行事來答覆你.也就是說既然客服端無法處理,那就別為難客服人員,直接請他們主管來跟你談該如何處理.我相信在你向消基會投訴,甚至媒體或立委等反應後,他們必然會回覆給你讓你滿意的答覆.
因為在此種情況下你是在既得利益的受害者啊~

烏拉諾斯 wrote:
我也支持版大耶!將心...(恕刪)


整串看下來,開文者也算理性了,又是實際上有損失的人
SE雖然按規定來,沒有錯,但畢竟犧牲了消費者權益,做法上有改進空間
總之,開文者再努力看看,能拿到就比較圓滿了,也為以後的人開個先例,讓SE注意一下
拿不到,畢竟是身外之物,還請放寬心吧
juro wrote:
到消基會投訴吧~第一...(恕刪)

juro wrote:
到消基會投訴吧~第一...(恕刪)

這個叫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如果樓主大大真心有不甘,我真建議像以下方式處理
因...法界有句~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juro大提出的論點很不錯~
那我扮個另外的一方所提出的論點給大家參考參考!(希望juro大不要介意,並不是針對您,請不要介意)
故先稱甲方為樓主,乙方為se好了
先以國內法理來看....當甲方要告乙方時,甲方便為要負舉證之責任
意思便為....當有人要告你時~對方要提出證明,舉出實例
故樓主需要提出重要之證明文件....
我幫樓主想好要準備的文件
1.收執聯
2.路口的監視錄影帶,時間點,或是友人之證詞
如此一來便可證明樓主的的確確有將Vivaz的回函卡寄出....

但,當樓主提出這樣證明時....乙方便要提出證明反擊回去
其實也很好提出
大公司一定都會有所謂的收發室(快遞等等的都要作簽收,更何況平信!)
而活動地址都是寫死的情況下,故可排除地址錯誤的論點
僅要se提出從活動以來收發室的簽收單來證明的的確確無收到樓主的回函便可

若是se真的無收到其收件那怎辦
這時樓主及se應需要對郵政單位分別提起賠嘗之訴
因是因為"郵局"疏失導致樓主及se的損益賠償
大家一定有興趣,為何se也要提起?
因為在郵局之行為讓se網路上的聲譽受損,se可提起該訴.....

在對照juro大的說法
1.並無註明乃為消費者之自由寄送之行為,消費者百百種~萬一限定消費者一定要用所謂的掛號或快遞,豈不是
會被消費者認定圖利郵政單位,試想...平信跟掛號就有價差,量大就不得了囉.

2.我相當贊同juro兄的看法~但....有收執聯僅能表示樓主有買過Vivaz,但若大家都不是君子,都是小人呢?
若有心存邪念的消費者,若路上撿到該收執聯,或已收到藍牙,使用"凹"字訣個個打電話用這樣的方式來索取
贈品....很多機制都是只防君子不防小人的
ps.不是指樓主大大.請勿誤會,再次聲明一次

3.其實這個狀況跟買樂透一樣......樂透券受損或洗壞....能跟富邦銀要特獎嗎?

4.很多公司是可以證明的,因為有收發室....我們家不過是10幾人的公司就有了....主因有些客戶會寄送成品
跟"有價樣品"給我,所以為避免一些有價樣品或成品寄丟,或被誤領都會有所為的收發處,然後要去簽收才能領回

大公司對於所謂侵佔他人的物品都是相當重視的,最近我們公司就正在處理一些這樣的事情,所以心有戚戚焉

我個人建議樓主真要索賠...可以試試看我的方式
反向郵政單位索取陪償.....畢竟若se能提出證明的話..也是樓主無心之失~放寬心啦~
但更要監督郵政單位的寄送是否確實,才能保障雙方利益





你跟他說外觀 他跟你說性能 你跟他說性能 他跟你說發展 你跟他說發展 他跟你說外觀.....就輪迴呀
ilovemilk wrote:
這個叫公說公有理~婆...(恕刪)


長長的一大條

富含了滿滿的學問呢
Facebook 反Samobile01專頁 成立!!
打錯 弄丟吧= = 怪誰呢 快去投訴吧
謝謝各位的支持和指教
我應該幾天後還會去打電話查詢進度吧

其他的作為.....不符合我個性

丫齊齊 wrote:
但是到底還是你自己的...(恕刪)


我不懂弄爛是什麼意思
貼上郵票,寫上所有資訊叫做弄爛嗎??
假如是的話,這部份我應該好好檢討

------
我真的不聰明,我從未想過信件會在寄送之間遺失
經一事長一智,下次回函什麼的都需要用掛號或是快遞

申訴的部份,我會在跟SE洽談,
媒體或是消保官.....看情況吧,不過沒事不會去吵他們
我是水瓶子,請叫我瓶子,英文是叫不出來的啦,我什麼都沒掌握好,如今我能做的就是抓住騎單車的這快樂時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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