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是新聞,廣告是廣告
本不應該混再一起,
不然新聞如果能用金錢購買,那新聞台,報紙等媒體還能讓人信服嗎?
置入性行銷不是不行,問題是不能跟新聞扯上關係
你說連續劇,電影就算了,因為那本來就是商業活動,賣錢的產品
再次強調,新聞跟商業廣告,不應該放在一起
就如同你不會希望司法機關跟財團有掛鉤一樣
有人舉政黨跟新聞台的例子,我只能說
例子,很爛。
回頭看這次NCC關於TVBS報導HTC新機的新聞比重與內容問題
不是不能討論,有人舉例iPhone拿來比照很合理,應該公平地放在一起,全面的檢視,應該在新聞的數量,新聞的內容取向(ex是單純報導,還是推銷新產品) ,NCC有無一視同仁
但有人扯到置入性行銷,本人實在看不過去,一定要出來回應
覺得置入性行銷到新聞中沒什麼,這種價值觀實在太扭曲了。
小惡魔市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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