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f2002 wrote:
講真的
慢跑的人真的還蠻不被重視的
我有個跑友只是在操場練習
突然就被籃球用力砸過來
整個無言
在跑道上慢跑的人
是最弱勢的
小河彎彎向南流 wrote:
等了你一整天,就回...(恕刪)
呼呼0511 wrote:
雖然不是在高雄跑,但我平時都在體育場跑,心中的感覺其實是:
1.看到散步的人要小心,因為他是走路你是跑步,你的眼睛是可以看的到他,她的背後是看不到你,如果你撞了他,他受傷了,基本上他可以告你傷害,上法院勝算非常小,你說內圈是給選手,可是夜跑團應該談不上選手吧!縱使是選手在沒有申請場地的情況下,還是犯了應注意而未注意的過失傷害!
2.但不得不說我自已也很討厭橫的走的散步群,但基於第一點理由,我只能默默的閃開,或是拍手提醒他注意,而不敢大聲斥責他,因為他不爽,或心理受創也可以告的啦!反正台灣的法令啥都嘛可以告,所以自已都是小心的!
3.今天跑了16公里後,1個小朋友突然跑出來,為了閃他我腳吃了一下雞腿,當下其實蠻生氣的,可是自已是父母,小孩也是差不多那樣,氣消了!但真心的覺的操場特別是市縣立體育場等級的,真的別帶小孩來,因為今天這種情況,其實具有因果關係,只在於要或都不要告而已!
4.我覺的跑者和散步者在公用的場地,其實只有使用權而沒有管理權,如同道路一樣,出了事,縱使路權在你,但只要有人有受傷,很少是沒有與有過失了!
尊重還是要尊重,這件事沒有對與錯!跑內二道的其實縱使4分速也可以閃的掉!散步的尊重別人也別併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