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社區委員私下私自簽約社區網路,裝設社區網路的網路設備在公共區域,能使用的只有與社區網路簽約的住戶才能使用,委員會說此網路設備是公共設施,排除其他人使用,且網路設備是私自剪斷公共電線連接插座接電使用(且電線裸露),使之費用由全部區分所有權人付費:
1.網路設備是不是公共設施?
如果是公共設施,可以排除其他人使用嗎?
2.設置社區網路及網路設備不用區分所有權人同意嗎?
3.只有私人可以使用的網路設備,卻要區分所有權人全部負擔費用,不是公電私用竊電嗎?
4.網路設備設置樓梯間電信箱(弱電箱),此電信箱是位於那層樓使用(各層樓都有各層樓的電信箱),但網路設備卻串接塞於某層樓電信箱中,使該層樓的住戶無法正常使用電信箱,其他層樓有簽約的住戶都直接連接網路線來使用,該層樓不能反對網路設備設置嗎?
網路設備是簽約住戶直接連接網路線去使用網路
在網路查過,本社區委員私設的社區網路屬於第二電信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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