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都狼仔 wrote:請問您貴姓?訊息不用(恕刪) 狼大你好~看日期的話,是您先tag我的~~而且還持續tag中我是認為,一個人不論品行好壞,被一間這麼大的公司用司法資源如此對待,都不應該還被嗆"被告還嘴邱"這類的話如果真的全漢最後輸掉官司了呢?不能因為一個人顧人怨,就未審先判落井下石攻擊人靜候判決結果出來再嘴恐怕是比較理想的做法PS.狼大的心理年齡很年輕喔告就告,吉是小朋友在用的,您說起來倒是毫無違和感
1qazxsw21114 wrote:看不懂您的意思~~"...(恕刪) 如果是在下先不小心勾選回覆同時回傳訊息,那在下向您致歉,不過以後沒有需要的話,就不用再隨訊息回傳關於這個誰先tag誰的問題,就此打住,未來不再對您的文章做任何回應
hu10us22 wrote:唉...對台灣的司法失望透頂... 失望啥? 是你不懂法律吧。這是走正常程序,何況這只是偵查庭,又不是法庭,不一樣的。我教你一個攻防點,你只要證明那個網站只是暫時性失效,全漢故意趁那段時間提告,這樣就結了。其他的攻防點我不知道訴狀詳情,幫不了。當初就叫你申請轉移管轄地,這是你的權利,你不做,那現在就只能每次都跑桃園了。
eanck wrote:失望啥? 是你不懂法(恕刪) 其實看他那樣真的很狀況外,從最開始傳喚不去就很不利了,還不認真面對.....前面還有時間跟網友辯power那些....不如花時間在現實把流程搞清楚或是找專業諮詢,資料和說法整理好準備出庭看他之前發文該不會認為檢察官會同情就這樣算....沒講簽結或簡易判決事情根本還沒完.........畢竟他po的那些內容也不是全部,誰知道還有多少不利言論被對方抓著打還是奉勸振華哥這段時間網路上還是少講,辯贏了網友也無助你現實碰到被告的問題先把這處理結束.....碰到這種官司沒人心情會好,自己看看要跟對方玩到什麼地步
OMG...還是不要為了省2000塊跳船好了 乖乖回船上吧...我看到的是有在好好介紹產品耶 看了原本想跳船 但沒想到評價這麼差...https://kknews.cc/zh-tw/digital/5r36rkl.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