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artgame wrote:
修法在被告居住地開庭,
看來還沒有過,不知有沒有在走行程。
不過這樣,一般人告網路人要花大錢了。

網路上寫事實,自己測的東西,

不會被告吧?

power我少用出名品牌,呵呵


一直都是以被告居住地來開庭,只是很多案件會有數個管轄區,
法院有時是依照案承辦員警送的那一區為準,你自己去查相關準則。

我認為hu10us22開這串樓主要是取暖,而不是公布真相。
和解庭的時間都過去那麼久了,原本說不知道因哪一點被告,現在總沒理由說不知道了吧?
但是你有看到hu10us22在哪邊公布過嗎?

再說,提告歸提告,這是告訴人的權利,員警只能乖乖送件,走個流程,
絕大多數民眾在這一關就被嚇到了,急於求和解。
要不要起訴,有無達到犯罪的必要條件,那是檢察官判定的,
至於有沒有罪,有多少罪,那是法官認定的。

被起訴的機率有多少,這要看hu10us22是因啥被告,問題是hu10us22都沒有講,
誰知道他是不是在毫無依據的情況下單純的謾罵廠商?
若真是這樣,你說是誰的問題?

所以根本無需預設立場先同情哪一邊,在雙方提供的證據不齊下判斷是大忌,
偏偏網民最愛聽信一方之詞。
25日 我人在現場
對方遲到
請人打電話問是否會到場
姍姍來遲
我問對方是用哪篇文章告我
對方回我說
2016年~2020年我發的全部文章
有提到全漢的部分來告我的
和解的最少條件
把有提到全漢的文章全部刪除
要我發道歉文
嗯...
那就不和解了
繼續跑法院吧
公道自在人心
公司大了有資源要這樣做負面宣傳
要刷存在感也不是這樣的刷法吧?
好啦 我現在也做好最壞的打算 我官司會打輸了
所以呢? 你這麼大的公司打贏官司了
PSU銷售量就會逆風高飛了? 秀智商下限?
從頭到尾你就搞錯重點了吧?
我的老天鵝阿~~~
hu10us22電腦維修 彰化縣埔心鄉西安南路263號 0910-659702
hu10us22 wrote:
25日 我人在現場對(恕刪)


真是剛 !

雖然佩服你的勇氣,但完全不是解決問題的方法,覺得沒錯就繼續上吧!
我敢說你這樣硬上振華也不會為你說話,對你有什麼好處?
還是只為了好傻好天真的一口氣?
babafish wrote:
真是剛 !雖然佩服你(恕刪)


這是男人的浪漫
hu10us22電腦維修 彰化縣埔心鄉西安南路263號 0910-659702
hu10us22 wrote:
25日 我人在現場
對方遲到
請人打電話問是否會到場
姍姍來遲

遲到多久? 感覺想玩心理戰。

hu10us22 wrote:
我問對方是用哪篇文章告我
對方回我說
2016年~2020年我發的全部文章
有提到全漢的部分來告我的
和解的最少條件
把有提到全漢的文章全部刪除
要我發道歉文

刑事的誹謗罪只能追溯半年,或以知道被誹謗後的半年可追溯,但要能證明知道的時間點。
全漢要追到2016年,檢察官未必會採納全部。

當然你也沒能耐證明全漢何時知道,信不信全看檢察官和法官。

hu10us22 wrote:
嗯...
那就不和解了
繼續跑法院吧
公道自在人心
公司大了有資源要這樣做負面宣傳
要刷存在感也不是這樣的刷法吧?
好啦 我現在也做好最壞的打算 我官司會打輸了
所以呢? 你這麼大的公司打贏官司了
PSU銷售量就會逆風高飛了? 秀智商下限?
從頭到尾你就搞錯重點了吧?
我的老天鵝阿~~~


建議你準備淺顯易懂的辯詞,最好教會檢察官和法官如何看波形圖,否則他們很難認同你的立基;
除非有必要,否則講太多太深的東西會增加檢察官和法官的困擾。
把他們當高中生去解釋就行。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要熟讀,這可能是你翻盤的機會。
必要時就去市場買幾款全漢的PSU,找個有公信力的第3方機構實測輸出數據,
說不定能幫你爭取到有利的心證。

你最大的武器就是要緊抓"你的行為與公共利益有關",法官信了,你就贏了。

但現在是一罪一罰,全漢會一篇一篇跟你算,所以你可能會贏了幾篇、輸了幾篇。

最後,比較麻煩的是民事,可以攻防的點比較多,不容易全身而退。
不想每次都大老遠跑法院,可以去聲請移轉管轄法院,動作要快,檢察官一開始偵查就不給轉移了。
誹謗罪不容易成立(容易成立的話會導致濫訟),除非完全提不出立足點的證據,就算地檢署成立被起訴,起訴後還要經過刑事法庭判決,要連刑事法庭法官也跟著判決,才有成立這件刑事案件,但即便成立刑案,也不可能因此重判(大多看你有無前科),大多就幾天拘役,刑期很短就易科罰金(一天換算等於台幣一千元),了不起判二十天拘役易科罰金就二萬元。這些易科罰金的錢大多數遠比你走和解的賠償金低!

簡單說:告你刑事案件(告訴方不用花錢,且比起民事訴訟更快進入審理程序)=>以刑事逼民事(被告好怕怕所以就範,這是心理戰)=>(告訴方)拿和解金+(被告)網路道歉

另外也不用怕原告一件一告(一篇文章告你一罪),例如一次拿10篇文章告你10件,逼民事和解10次,拿10次錢,道歉10次。檢察官不是傻子,這樣玩只會讓檢察官肚爛(十倍工作量),且等於濫訟,那幹嘛自找麻煩幫原告起訴?讓自己報告寫不完。審理這種案件本來就是檢察官可以很主觀的,起不起訴就一念之間,所以雙方都不要一開始就讓檢察官觀感不好。

還有為什麼被告為何被上銬,因為傳票上面寫得很明白,刑事案件如果地檢署屢傳不到可由刑事警察"拘提",這跟屬於哪種刑事案件無關,也就是刑警不用去區分理會被告是屬於殺人放火還是簡單的刑案。
看蓋了那麼多層樓,但終究還是看不到全漢的起訴狀啊?
正常原告去告人不是會寫起訴狀(原因),並寄正本給法院、善(副)本給被告,到現在為止都只是口頭論述,好像都沒看到全漢起訴狀?
 
很好奇全漢起訴內容到底寫啥? 可以PO出來看下嗎?

公道自在人心
hu10us22電腦維修 彰化縣埔心鄉西安南路263號 0910-659702
hu10us22 wrote:公道自在人心(恕刪)
我指的不是傳票,除傳票外,沒有原告起訴狀(告訴狀)嗎?
正常告人不是要寫起訴狀表明具體原因吧?
 
 
hu10us22 wrote:25日 我人在現場<br...(恕刪)
只有收到傳票,沒有起訴狀,然後直接開庭辯論也很怪吧?
內容具體原因也沒講,與其說全漢有問題,我反而覺得法院、檢察官怪怪的,還是樓主所說地址寫錯關係,所以你本人沒收到起訴狀?
hu10us22 wrote:
公道自在人心(恕刪)

呃!照片有你的個資,好歹你也遮一下= =
地址都出來了。
關閉廣告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39)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