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召委賴瑞隆表示,這次《著作權法》修法,被列為本會期最優先法案之一,修法重點放在打擊重大侵權的非法機上盒或APP,一般單純收看盜版的民眾沒有責任,手機、平板裝置若沒有內建盜版APP,也不會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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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奇的台灣腦神君 google 微軟 不抗議嗎?
寫程式的要小心啦~


為了保障著作權,立院在16日三讀通過《著作權法》修正案,
修正其中第87條及第93條條文,增訂「電腦程式提供者」的法律責任及刑事責任。

chief51688 wrote:
神奇的台灣腦神君 g...(恕刪)
u...torrent?
真的覺得生活在台灣好辛苦!
空氣要錢,水要錢,停車要錢,時薪150停車一小時最少要你20-60元,看電視要錢第四台獨大經營民眾完全沒有選擇權,一台車一年拔兩層皮稅收,反正就是錢錢錢……什麼都往人民身上挖,然後說台灣人不生育,孩子連上個公幼比上大學還難,政府基本的給不了人民,連看個電視都能三讀剝削
害我看 youtube 跟 bilibili 更麻煩...
酒駕都沒看它們那麼拚
就知道第四台跟政客背後利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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