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版盒子這顆毒瘤,讓大家都生病了

hans7192 wrote:



在台灣還是侵權...(恕刪)


我上面有貼網址了!這叫做無法可管!不代表是合法!當然如果是合法.那也就是為何電視盒在台灣都沒人被抓.因為電視盒跟愛奇藝他們都做了一樣的事!所以不能抓!
再來是法律有判決 電視盒侵權無罪=.= 因為是透過OTT方式呈現! 是有判例的!
全球小楊 wrote: 
如果是合法.那也就是為何電視盒在台灣都沒人被抓.因為電視盒跟愛奇藝他們都做了一樣的事!所以不能抓!

台灣有些國產電視內建愛奇藝App、遙控器上增設愛奇藝快速啟動按鍵。請問這台電視是否合法?
全球小楊 wrote:


我上面有貼網址了...(恕刪)


以版權商角度來說 
我把播放版權賣給平台方 授權範圍在地區與年限

假設 我把如懿傳 大陸賣給騰訊 台灣賣給愛奇藝 期限是五年 平台方把版權費給了我

這五年 這兩個平台都可以播 至於平台落地問題 那是平台的事

所以Netflix 就有影集 之前有現在沒的原因 版權授權時間已過

Venom 發行公司把電影售給平台 播映區域為中港台 你在全世界只要你用中港台的平台看都不算侵權 至於你中文片名及字幕翻譯就是平台方的事

至於po的新聞 目前愛奇藝在台註冊公司以歐鍗鍗娛樂註冊營運 平台上影視內容確定是版權方有授權台灣地區 並不是盜版

版權授權跟平台落地合法是不同的 
阿湯哥 wrote:

台灣有些國產電視內...(恕刪)


所以我說了.電視盒跟愛奇藝.目前在台灣的定義都是一樣的 =.= 是你們在爭執這件事情! 假設愛奇藝我們認知是合法.那電視盒也是合法!懂嗎?在台灣目前法規就是這樣
leihsu wrote:


以版權商角度來說...(恕刪)


所以我說了.在我認知裡面.愛奇藝跟電視盒在台灣就是一樣的並沒錯!因為都無違法問題.也無合法問題!請問哪裡有錯?如果你們要說電視盒在台灣違法.那等於愛奇藝在台灣也違法!懂我的意思嗎?刮別人鬍子前先刮自己鬍子!

電視盒在美國.新加坡.其他國家目前都是以默認OTT的方式在進行.請問如果照你們說的愛奇藝如果是違法早就被片商告死.那電視盒早就被片商告到死在谷底了.為何片商還告失敗呢?電視盒依然全世界都在販賣呢?

我已經說了.台灣有判例了.對安博判例下來已經是不侵權了!律師講法就是這類型東西跟愛奇藝一樣.在台灣設站不設點.使用OTT方式!所以沒有侵權!懂嗎?有判例了=.=!我只是不懂大家在爭執什麼!
除非台灣修法更改法律問題!但假設台灣修法要設點才算合法的話!那相對的愛奇藝在修法之後.他還沒設點之前.在台灣都算違法!您了解嗎?只是台灣目前並無立這個法律!所以愛奇藝給電視盒都無違法!這樣講解您清楚嗎?

我是講給自以為正義魔人聽的.不要以為自己想的都對!在台灣應該一切還是以法律為主!自以為說別人的東西是毒瘤.殊不知自己推薦的東西也是在他說的毒瘤裡面.原來是一國的!懂嗎?
阿湯哥 wrote:

台灣有些國產電視內...(恕刪)


不違法!我就說了.那台電視就算下載電視盒軟體也不違法
違法非法現在已經越來越難判定了,需要的不只是法律的調整,而是人心道德的約束

酒駕殺人不算殺人罪,所以大家都可以酒駕殺人了嗎?賞罰是否合宜,時間會慢慢證明

使用者無罪,廠商遊走法律邊緣,不代表侵權無罪
在台灣沒有落地,沒有開發票,沒有繳稅但不代表侵權盜版

越說越多,大家也越來越模糊

所以,盜版、合法、付費、免費,不代表法律立場
我只知道,法律不一定真的公平或合理,但公道自在人心

現在的情況似乎已經不是黑跟白兩種顏色了,多采多姿的世界,變成了犯罪的天堂

全球小楊 wrote:
不違法!我就說了.那...(恕刪)
什麼的都有,像是一家公司要求自備電腦,想都知道自己有盜版誰要去?還有記不記得上次有線電視偷接事件,結果法官判了無罪理由是不算偷竊,好奇怪...
現在改用數位的,不知道有沒有被破解?
我只知道我們是法治國家.如果連法律規定的都說公道自在人心!那我也是笑笑!乾脆自己立法好了!
反正國家法律說這個合法.我們就用.說違法我們就不用!就這麼簡單!
不要把自己的道德標準冠在別人頭上!那我們也可以把自己標準冠在你們頭上!

如果國家說愛奇藝是違法.說禁止使用!是否你們也會跳出來說自己是對的呢?呵呵!我只是很想知道而已!因為確實有要立法讓愛奇藝退出台灣!難道真的台灣人因為愛奇藝是違法就真的不用嗎?我猜你們也不敢回答吧!呵呵!

黑與白不是個人說了算!應該公正與客觀!我只是秉持公正客觀立場在述說這件事情.我也沒說誰對誰錯.而是認知問題.

本人電視盒玩家.玩了四年.被說是造就這些毒瘤電視盒的人.好像說的我們這種人是笨蛋一樣!我相信像我一樣在玩電視盒的起碼百萬個玩家.難道真的都是笨蛋.看不懂電視盒這個東西嗎?我們只是看的比你們更透徹.所以分析的更有理!

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
小犯法跟大犯法.都叫做犯法.原來對你們還有區分啊!呵呵
安博跟千尋這些廠商所連結的違法版權伺服器確實是違法的,也已經逮捕了很多人員

但硬體販售商在販售時不預載,等使用者買回家點擊後才下載,把責任歸就是使用者行為

或者甚至更高端的,還要打密集指令或者特殊的操作方式才能看到這些盜版內容,如此嚴密的手段,在執法人員的執行上,確實有非常大的困難度

所以要在短時間內就定這些廠商有罪,也不是那麼容易,很多罪證確鑿的案件經過司法審理,很多手段是可以讓這些罪犯拖延好久甚至幾年都可以的

如果你認為法院還沒正式判決,就不代表有罪,所以公道無法在人心,只能看判決書來決定,那就不會有正義的鄉民肉搜人犯,私下行刑了

愛奇藝是否會被退出台灣,這種屬於政治及商業考量問題了,並非代表愛奇藝是非法,就像Uber及Facebook也沒有落地台灣,但他們屬於非法嗎?我相信大家心知肚明

法律發酵時程可長可短,所以人的道德在這個混亂的時間點就變得重要了,如果每個人都等到世界毀滅才說,我哪知道破壞自然環境會導致地球毀滅,而人人都不需要重視環保,等到法院正式下判決才願意配合,那世界毀滅肯定是必然的趨勢了

就是因為像你們一樣的百萬使用者,才導致這些喜劇電影創作者越來越艱難,你看看台灣的綜藝節目或自製戲劇,預算越來越少,內容越來越貧乏,觀看的人越來越少,收入也越來越低,這種跟法律無關的問題,等到法律能解決時,早就為時已晚

全球小楊 wrote:
我只知道我們是法治國...(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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