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瀴 wrote:我是2/14凌晨23:31取件2/14 23:51反應商品無法使用 講這些只用二十分鐘時間根本毫無意義!就算你只花兩分鐘,或是慢兩天反映結果也一樣!就是你破壞了包裝,賣家當然有完美的理由不讓你退,或是收取部分包裝費是完全合理的!當幾乎所有人,都說樓主的行為有些問題,那樓主是不是也想想看未來如果有這樣的情況發生,是不是能夠做出不同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