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點上的不平衡 wrote:
對你這句話我有意見
一、星期五為工作日,並非星期六或星期日等一般假日。
二、APPLE同時間有對網站程式做處理,所以六個小時不符何比例原則應不適用。
(恕刪)
如果警察在工作日早上9點給你開罰單... 他要求你在6小時內繳納, 而且你開一台自有價值500萬的車, 所以推斷3000的罰單對你是小case.
你可以有你的意見... 六個小時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腳的.
shawn.lin wrote:
現在法律上最大的爭點...(恕刪)
5. 當消費者上 Apple Store 並 key-in 完資料後才有一份完整的合約形成, 合約有包括 Apple Store 網站給消費者看的相關資料&圖形及消費自己 key-in 完資料。所以身為民法所定義為"人"的消費者依合約同意買. 但是 Apple 公司還沒同意. 電腦沒有權利代理公司行使同意權. 要等到公司的代理人代理公司行使同意權, 合約才算成立. 同意權可明示(接單人員/客服在腦核準)或是默示(公司相關人員將產品出貨)。
syntax wrote:
1. 信用卡已扣款,如果帳單日到,我們就會被扣帳,如果合約不成立,那扣帳,又是怎麼回事?該不該繳?
2. 依問題 1. 如果,假設我們不願購買,也願意退定,但因為 Apple 說明處理過慢,因此產生的循環利息或額外金額損失,誰負擔?(對於僅繳最低金額或採用分期者) 是否消費者會必須負擔 Apple 的錯誤?
3. 因為如果去繳交費用,將來銀行只願退給你 「下期消費抵用額度」,我繳現金,卻變成額度,這 ... (先前就是這樣,幾千元廢在那,我後來又一陣子沒用卡,就覺得錢被搶了,如果我正好窮,缺錢吃便當,那下期消費抵用額度對我來說,正x排骨飯能用嗎?)
syntax wrote:
4. 如果使用現金信用卡者,就是哪種會從帳戶直接扣款的卡,那錢都被拿走了,契約可以不算成立嗎?
syntax wrote:
5. 若果可以更改,那在尚未經過消費者同意的狀況下,可以逕行變更並收取金額嗎?簡單的說我不同意 19900 以外的售價,但也未通知我時,會被強行收取 4 萬多嗎?
syntax wrote:
1. 信用卡已扣款,如果帳單日到,我們就會被扣帳,如果合約不成立,那扣帳,又是怎麼回事?該不該繳?
syntax wrote:
2. 依問題 1. 如果,假設我們不願購買,也願意退定,但因為 Apple 說明處理過慢,因此產生的循環利息或額外
syntax wrote:
3. 因為如果去繳交費用,將來銀行只願退給你 「下期消費抵用額度」,我繳現金,卻變成額度,這 ... (先前就是這樣,幾千元廢在那,我後來又一陣子沒用卡,就覺得錢被搶了,如果我正好窮,缺錢吃便當,那下期消費抵用額度對我來說,正x排骨飯能用嗎?)
syntax wrote:
4. 如果使用現金信用卡者,就是哪種會從帳戶直接扣款的卡,那錢都被拿走了,契約可以不算成立嗎?
syntax wrote:
5. 若果可以更改,那在尚未經過消費者同意的狀況下,可以逕行變更並收取金額嗎?簡單的說我不同意 19900 以外的售價,但也未通知我時,會被強行收取 4 萬多嗎?
bluemenco wrote:
重點是一個官方的正式回覆
但是到現在都沒有
這是一個國際大廠的做為嗎?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