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大家先忽視這次價錢標錯問題,重視事後修改訂單問題

支點上的不平衡 wrote:
對你這句話我有意見
一、星期五為工作日,並非星期六或星期日等一般假日。
二、APPLE同時間有對網站程式做處理,所以六個小時不符何比例原則應不適用。
(恕刪)


如果警察在工作日早上9點給你開罰單... 他要求你在6小時內繳納, 而且你開一台自有價值500萬的車, 所以推斷3000的罰單對你是小case.

你可以有你的意見... 六個小時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腳的.
Ron19810221 wrote:
沒錯..非常的認同...後面竄改刷卡完成的金額這才是要注意的重點.......

Apple 現在還沒違法...
等 Apple 用這金額跟信用卡發法銀行再去告 Apple 吧.

Ron19810221 wrote:
這種做法不尊重消費者,粗暴又野蠻........

這我認同... 但是世界是現實的
shawn.lin wrote:
現在法律上最大的爭點...(恕刪)
5. 當消費者上 Apple Store 並 key-in 完資料後才有一份完整的合約形成, 合約有包括 Apple Store 網站給消費者看的相關資料&圖形及消費自己 key-in 完資料。所以身為民法所定義為"人"的消費者依合約同意買. 但是 Apple 公司還沒同意. 電腦沒有權利代理公司行使同意權. 要等到公司的代理人代理公司行使同意權, 合約才算成立. 同意權可明示(接單人員/客服在腦核準)或是默示(公司相關人員將產品出貨)。


真是感謝,學習到了

但有一小疑問

1. 信用卡已扣款,如果帳單日到,我們就會被扣帳,如果合約不成立,那扣帳,又是怎麼回事?該不該繳?
2. 依問題 1. 如果,假設我們不願購買,也願意退定,但因為 Apple 說明處理過慢,因此產生的循環利息或額外金額損失,誰負擔?(對於僅繳最低金額或採用分期者) 是否消費者會必須負擔 Apple 的錯誤?
3. 因為如果去繳交費用,將來銀行只願退給你 「下期消費抵用額度」,我繳現金,卻變成額度,這 ... (先前就是這樣,幾千元廢在那,我後來又一陣子沒用卡,就覺得錢被搶了,如果我正好窮,缺錢吃便當,那下期消費抵用額度對我來說,正x排骨飯能用嗎?)
4. 如果使用現金信用卡者,就是哪種會從帳戶直接扣款的卡,那錢都被拿走了,契約可以不算成立嗎?
5. 若果可以更改,那在尚未經過消費者同意的狀況下,可以逕行變更並收取金額嗎?簡單的說我不同意 19900 以外的售價,但也未通知我時,會被強行收取 4 萬多嗎?

還沒有看到關於這一塊的解釋

誰能來說一下,教教,長長見識,謝謝囉!

尤其是第 4 點,錢都被對方取走,合約能不算,還改單嗎?
修改價錢就算了,連東西的品名都一起更改!!可以請教一下各位 CTO 是哪一款機器阿??
推+1

我也覺得,不願意給消費者"優惠價",後續有很多種處理的方式!
但是私自修改訂單時再是一種非常要不得的蠢方法。

沒想到一個國際大廠也會犯這種錯誤!真是要不得!
捍衛消費者權益!我舉雙手支持!

teyuchung wrote:
推+1我也覺得,不願...(恕刪)

重點是一個官方的正式回覆
但是到現在都沒有
這是一個國際大廠的做為嗎?
買的東西出了問題
送修過程或是判斷人為疏失上是否一樣讓人心寒?

syntax wrote:


1. 信用卡已扣款,如果帳單日到,我們就會被扣帳,如果合約不成立,那扣帳,又是怎麼回事?該不該繳?
2. 依問題 1. 如果,假設我們不願購買,也願意退定,但因為 Apple 說明處理過慢,因此產生的循環利息或額外金額損失,誰負擔?(對於僅繳最低金額或採用分期者) 是否消費者會必須負擔 Apple 的錯誤?
3. 因為如果去繳交費用,將來銀行只願退給你 「下期消費抵用額度」,我繳現金,卻變成額度,這 ... (先前就是這樣,幾千元廢在那,我後來又一陣子沒用卡,就覺得錢被搶了,如果我正好窮,缺錢吃便當,那下期消費抵用額度對我來說,正x排骨飯能用嗎?)


請先與發卡銀行確認扣款模式,若真的已扣帳是你與發卡銀行之間問題。

syntax wrote:

4. 如果使用現金信用卡者,就是哪種會從帳戶直接扣款的卡,那錢都被拿走了,契約可以不算成立嗎?


若參照台南法院判DELL案例,已有實質價金支付應算契約成立(這裡是我的判斷不代表實務上是否可行)


syntax wrote:
5. 若果可以更改,那在尚未經過消費者同意的狀況下,可以逕行變更並收取金額嗎?簡單的說我不同意 19900 以外的售價,但也未通知我時,會被強行收取 4 萬多嗎?


這點無法保證,就如同你以信用卡購買防毒軟體一年份在年約到期前跟其公司說你只買這一年份,但結果其公司又把你下一年份金額給刷了一樣(有實際案例)
syntax wrote:
1. 信用卡已扣款,如果帳單日到,我們就會被扣帳,如果合約不成立,那扣帳,又是怎麼回事?該不該繳?

如果你信用卡帳單上真的有這筆 19900 的金額... 那就是 Apple 已經請款了. 這時候你可以主張 Apple 請款的動作已經代表他已經同意合約, 所以合約.

如果你信用卡帳單上真的有這筆 47000 的金額... 那就是 Apple 已經請款了. 這時候你可以主張 Apple 請款的動作已經代表他已經同意合約, 但你還沒有意, 所以合約未生效. 這時我建議以盜刷處理... 追究相關的行事及民事責任.

該不該繳是你跟銀行之間問題... 我會建議跟銀行溝通. 沒溝通好自行拒絕繳款不見得只是利息問題, 還有聯合徵信社的信用紀錄被記載會記錄, 可能衍生一些複雜的問題出來.

syntax wrote:
2. 依問題 1. 如果,假設我們不願購買,也願意退定,但因為 Apple 說明處理過慢,因此產生的循環利息或額外

理論上是可跟 Apple 提出損害賠償. 不過 Apple 可能會主張這事 Apple 所不可預見的損害, 所以要求不用賠償. 結果會則麼樣就難說了.

syntax wrote:
3. 因為如果去繳交費用,將來銀行只願退給你 「下期消費抵用額度」,我繳現金,卻變成額度,這 ... (先前就是這樣,幾千元廢在那,我後來又一陣子沒用卡,就覺得錢被搶了,如果我正好窮,缺錢吃便當,那下期消費抵用額度對我來說,正x排骨飯能用嗎?)

如果沒有下期消費可抵用你可要求銀行退還現金... 不過一般銀行好像會收 30~200元的手續費.

syntax wrote:
4. 如果使用現金信用卡者,就是哪種會從帳戶直接扣款的卡,那錢都被拿走了,契約可以不算成立嗎?

不算... 因為如果 Apple 只提出授權但沒請款, Apple 不會收到錢. 所以 Apple 只是跟信用卡收單機構/銀行確認如果在未來的幾週內需要請款(要錢), Apple 可以從收單機構/銀行拿到錢(最多至授權金額). 那發卡銀行的佔用信用額度或是從帳戶直接扣款是銀行自我風險管理的行為.

是銀行依約(與信用卡持卡人簽訂的約)扣款來滿足擔保需求.

syntax wrote:
5. 若果可以更改,那在尚未經過消費者同意的狀況下,可以逕行變更並收取金額嗎?簡單的說我不同意 19900 以外的售價,但也未通知我時,會被強行收取 4 萬多嗎?

如果 Apple 這樣做, 就是犯罪行為, 你就可以追究相關的行事及民事責任.
那 Apple 會不會做出犯罪的行為... 這我就不知道. 去找算命的吧.
支點上的不平衡 wrote:
若參照台南法院判DELL案例,已有實質價金支付應算契約成立(這裡是我的判斷不代表實務上是否可行)


台南地方法院的主要關鍵解釋是 Dell 連續兩次標錯價... 標錯 --> 修好 --> 再標錯 --> 再修好
所以法官認為戴Dell 標錯價是犯有「故意」行為和促銷伎倆.

Apple 這一次那麼積極的修改訂單金額, 很難主張說標錯價為故意行為.

不過地方法院的判例看看就好了...
而且 Dell 在台南雇用的律師沒有如台北雇用的律師提出電腦因為不是人所以沒有代理 Dell 的權利, 並有可能載運算過程中發生錯誤.
bluemenco wrote:
重點是一個官方的正式回覆
但是到現在都沒有
這是一個國際大廠的做為嗎?
...(恕刪)


"不回應"就是APPLE至目前的回應!
一切交給公關公司處理.

這是小弟所看到今天的新聞內容

不是想潑大家冷水,
一開始Dell的一而再再而三的錯誤標價,
那時的結果是甚麼?
小弟還曾說過一句話,
假設這個案例Dell可以不需對消費者負責並積極處理,
以後每家電腦大廠都可以利用這樣的事件來進行蒐集信用卡資料及顧客資訊,
而不受法律的限制了.

而且,以後會越來越多爭議的事情發生.

那時講這些話還被很多擁護Dell的鄉民擂呢....

現在又發生在APPLE了...

下次又要輪到哪家公司做廣告了?
「有什麼比瞎眼更糟糕的?」海倫凱勒說:「能看見卻看不見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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