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山好水好砷病,宜蘭有中烏腳病。遠離重金屬沒人會笨到拿身體開玩笑! 還有鎘米事件!!!

arthur91 wrote:
編號 10902133(恕刪)

唉呀!我有轉宜蘭縣有人中烏腳病是有新聞及最後警察局案例新聞做依據,並沒說大規模流行啊!。大家看到的胡言亂語是仲介自己加上去的。我有引用政府資訊請大家去看是否屬實並不違法。提供政府資訊給民眾參考相信警方不會認定違法啊!仲介所說我提供資訊是會影響宜蘭縣房產觀感問題,但並無違法問題,所以回文才請仲介如有違法請向警方報案吧!何必要行政單位就觀感問題回覆呢?仲介們要以法在mobile01上發言,我相信是好事。接下來你們的發言就以法來處理。
miquela wrote:
本來宜蘭就沒有那麼落(恕刪)

以法發言,何需自行對號入座。好山好水好生病是有寫出指出是何地點?是對何族群說?有侮辱誰啊?人不做去做殘害年輕警員買不起房的人也是生了不健康的貪婪心病,不是嗎?內文宜蘭有中烏腳病是捏造不實?還是引用資訊錯誤還是政府機關網頁提供有烏腳病發生在宜蘭的新聞造假?發文前我有以法律的觀點審查自己發文的適法性。內文一直提供政府網址要大家查詢真相,並無散步謠言之事實。不然你回嘛,那裡違法啦!
kun429 wrote:
你以為還活在對岸阿~...(恕刪)

你有去過你口中的對岸嗎?如果沒有買張機票過去吧,你會發現我們有多落後!!!
arthur91 wrote:
編號 10902133(恕刪)

中華民國刑法第 169 條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說文解字(一),由你陳情內容所言(我個人認為這種言論對宜蘭很不公平)你知道是觀感問題並非是違法問題!但由你附回文內容(倘網友仍有不實言論將轉請警察局處辦。)以上所言的不實言論是執掌公務人員認定亦或是arthur91無中生有向公務機關誣告將差別很大!<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指的是非進入司法程序,以書面,聲音或其他電子文件檔案告訴該管公務員者視同>誣告在法律上認定是扭曲事實,無中生有。令刑法上故意或過失舉證者必須端看你向投訴端的電子文件實質內容判別,於現下無從判別。將向宜蘭縣政府電子信箱查證。
中華民國刑法第211條
偽造、變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說文解字(二),於回覆文端下有屬名 宜蘭縣政府 是屬於公文書範疇。台端最好是有確實依據宜蘭縣政府回覆貼文。若宜蘭縣政府無行文資料事實,台端恐觸犯刑法第211條。並致生損害宜蘭縣政府機關文書之正確性。
席溫 wrote:
資料是來至政府機關沒(恕刪)

席溫大大,你回覆文中說:"樓主PO的論文我也都看完。其實結論很簡單,長期飲用宜蘭的地下水,確實會引發烏腳病" 這句話是你講的!我文中並無任何一句話有說喔!
我是有轉載 1998.7 刊於「台灣環境保護」 19 期 其內文有寫道:究竟是什麼物質引發烏腳病,雖然至今仍無定論,但目前證據顯示腐植物質與砷均為其原因,砷可能不是主因。
我沒把話說死~都是你們在講!好好再看文一遍!
在宜蘭生病可以獲得良好照顧與警方協助是事實,宜蘭有人中烏腳病是事實,台北人愛健康是事實,提供政府及新聞資料網址參考是事實!你是要檢舉我什麼啦!這裡是宜蘭,不是中國大陸。我不會成為第二個李文亮啦! 枸杞酸酸甜甜的,一下酸一下甜!被酸一下!被甜一下!哈哈!只有中國大陸才做得出這種事!宜蘭人不容許言論壓迫!
武漢肺炎「吹哨人」李文亮父親:我兒子沒造謠,公眾都知道
https://www.storm.mg/article/2267176
「造謠者」
李文亮是武漢市中心醫院的一名眼科醫生,因最早於2019年12月30日向外界發出防控預警,而被稱為疫情「吹哨人」。

1月1日,武漢市公安局官方微博發佈通報稱,近期武漢市部分醫療機構發現接診了多例肺炎病例,但一些網民在不經核實的情況下,在網路上發佈、轉發不實訊息,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公安機關傳喚了8名違法人員。

李文亮醫生正是這8名所謂的「違法人員」之一。

1月27日,《北京青年報》發表李文亮專訪,還原了李文亮發佈訊息到被訓誡的過程。

2019年12月30日,他在微信大學同學群中說:「華南水果海鮮市場確診了7例SARS,在我們醫院急診科隔離。」後來他又強調說是冠狀病毒,具體還在分型。

隨後微信截圖被外傳,1月3日,當地派出所讓他簽了一份《訓誡書》。

李文亮在微博上發出了這份訓誡書,上面寫道「我們希望你冷靜下來好好反思,並鄭重告誡你:如果你固執己見,不思悔改,繼續進行違法活動,你將會受到法律的制裁!你聽明白了嗎?」

他簽字:「明白。」
猴子穿新衣 wrote:
你有去過你口中的對岸...(恕刪)


笑死
中國有多先進?
該不會蓋一堆高樓大廈就是先進吧
arthur91 wrote:
編號 10902133(恕刪)

網路ip可因刑事犯罪而由刑警偵查。呼籲務必自重切勿犯法,由於縣府回文需一段時間查證,為不誤觸誣告等罪,等證據確認將進行告發。
lulume123 wrote:
網路ip可因刑事犯罪...(恕刪)


請問犯了什麼罪?
schizoaffective disorder wrote:
他本身是房子賠售就是(恕刪)


嘻嘻 那個社團的言論真的很妙
會挑一些賠售的案件來安慰自己
然後有人PO分享也只會無腦喊五折收
一堆上千萬的案子就會喊五折收,
我看真的五折裡面有能力購買的大概也不超過一成吧
一堆就租屋仔不認清現實提升自己能力,
只會跟著在那邊無腦取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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