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北宜高速公路的雪山隧道,為何要左右各2線道?不是左右各3線道?如果是3線道,就不會這麼塞了


J5942 wrote:
真正愛台灣的台灣人...(恕刪)


沒有實質證據就不要在那邊胡址,若有,早就以貪污判刑了.

你以馬英九角度看,阿扁當然是貪污,那你認為馬英九是清廉便是.

受教了.
人證物證俱全,很多接觸得到內情,但不方便或不願意出來作證的人也只是一般需要努力工作養家的人,但不代表就無真憑實據。
法院判的隨便列一列就這麼多,還不包含一些未三審定讞或停審的案子。
你要裝做看不到,我也幫不了你~至於馬英九如何,我也暫時無法評論,畢竟法院也還在審。
我看的是目前呈現出來的事實,跟馬的角度有啥關係?扯馬就能洗白陳水扁做過的錯事?陳水扁自己都公開說過“做了法律所不允許的事情”!

(以下摘自維基百科)
海外洗錢案(美國判決結果):
美國司法院於2016年7月7日發布新聞稿指出:「第一家庭使用香港與瑞士的銀行帳戶、空殼公司及一間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的信託,將賄賂所得轉買位於維吉尼亞州凱斯威克(Keswick)以及紐約的房產」。此外,2012年10月,維吉尼亞州地方法院及紐約地方法院在房產的登記所有人未反對情況下,裁定沒收這兩處房產;美國將拍賣房產獲得約150萬美元收益交還臺灣。

洗錢案(三審確定徒刑併科罰金)
三審確定:龍潭購地案洗錢部分:陳水扁、吳淑珍各處徒刑2年,併科罰金新臺幣300萬元;郭銓慶徒刑4月,減為2月;蔡銘哲徒刑1年,減為6月。(最高法院101年度臺上字第3895號判決。 (101年7月26日))
收受辜仲諒賄賂案洗錢部分:陳水扁、吳淑珍、陳鎮慧、蔡銘哲、郭銓慶均無罪。 撤銷發回:龍潭購地案洗錢(陳致中、黃睿靚部分)、國務機要費案洗錢部分、南港展覽館案洗錢部分。<更二審臺灣高等法院審理中>

龍潭購地弊案(三審確定徒刑併科罰金)
三審確定:陳水扁、吳淑珍各處徒刑11年,併科罰金新臺幣1億5千萬元;李界木徒刑3年6月;蔡銘哲徒刑1年4月,減為8月,緩刑3年。(最高法院99年度臺上字第7078號判決。(99年11月11日))

南港展覽館案(三審定讞有期徒刑併科罰金)
三審定讞:吳淑珍處有期徒刑9年,併科罰金新臺幣2,000萬元。(最高法院101年度臺上字第3895號判決 。(101年7月26日))

陳敏薰買官案(三審定讞有期徒刑)
三審定讞:陳水扁徒刑8年、吳淑珍徒刑8年、1年2月。(減為7月)(最高法院99年度臺上字第7078號判決。(99年11月11日))

二次金改案(三審定讞有期徒刑併科罰金)
三審定讞部分:元大併復華案:陳水扁處有期徒刑10年,併科罰金新臺幣1億元。吳淑珍處有期徒8年,併科罰金新臺幣8千萬元。(最高法院101年度臺上字第6482號判決。(101年12月20日))

發回更審部分:國泰併世華案及洗錢案撤銷發回。<更一審臺灣高等法院審理中>
陳致中夫婦認罪聲明:
已將瑞士銀行陳致中名下的1700萬美金約(5.7億元臺幣),匯回特偵組指定帳戶。
已將瑞士兩銀行陳致中名下的2100萬美金(約7億元臺幣),匯回特偵組指定帳戶。
願意交代國泰世華銀行保管室的10多億元資金的來源。
其中5.4億元已匯往瑞士,1.7億元被查扣,其餘款項流向不明。陳致中雖願交代流向,但未允諾會匯回。
願匯回母親藏放臺灣、日本友人處的款項、珠寶約6億元臺幣。
陳致中補充說,這筆錢若被認定不是犯罪所得,願全數捐出。
在日本及其他國家沒有任何其他帳戶,願簽署任何文件供調查。
請求暫停審判,與檢方協商認罪。
美國政府當局認定,陳致中位於紐約市曼哈頓的公寓與另一棟位於維吉尼亞州的住宅購屋款項都是陳水扁妻子吳淑珍的貪污所得,因此查封並拍賣,美國助理司法部長布洛爾(Lanny Breuer)發表聲明指出,將盡一切手段,剷除外國官員的貪腐。美國移民暨海關執法局局長莫頓(John Morton)也表示,調查單位將「持續搜查,並查封想利用我國隱藏非法收益和犯罪所得的外籍貪腐官員在美國的資產。」

陳敏薰人事案:
2010年11月11日,陳敏薰人事案三審定讞,法院認定陳水扁夫婦收受前101董事長陳敏薰一千萬賄款,協助她爭取大華證券董座,最後因林全、辜仲瑩等人拒絕配合,以臺北101董座交差。陳水扁、吳淑珍因此案各被判刑8年,併科罰金500萬元,同案涉及洗錢的部分,珍判1年2個月,減刑為7個月。

南港案:
力拓公司郭銓慶行賄吳淑珍9181萬(美金273.55萬元),取得評選委員名單,獲得南港展覽館興建工程35億9313.5萬元標案。三審判決定讞:101.07.26.吳淑珍有期徒刑9年、罰金2千萬元。(101年臺上字第3895號、審判長:賴忠星)

教唆偽證罪案:
檢方認定吳淑珍教唆子、女、女婿作偽證,將國務費私用發票說是公務支出。三審判決定讞:100.08.17.吳淑珍有期徒刑9個月。(100年臺上字第4520號、審判長:洪文章)


paulchen98 wrote:
沒有實質證據就不要...(恕刪)

paulchen98 wrote:
有必要這麼恨阿扁嗎...(恕刪)


只是討論雪山隧道,別提到政治好嗎?是阿扁設計的左右各2線道嗎(誤)?

sweetmelody wrote:
只是討論雪山隧道,..只是討論雪山隧道,別提到政治好嗎?.(恕刪)

+1 藍綠紅白黨棍粉絲 01放手吧!
回歸討論!
現在01都普遍存在著這樣國小程度的文嗎????
簡單的說,隧道的開挖面基本上是圓形的,也就是說1線道的開挖面積是1的話,兩線道就是4,三線道就是9,餘此類推,所以開挖的土方量就是這樣增加上去,還沒有估算隧道內鋼筋水泥的強度也要隨著車道數增加,所以增加車道數並非1,2,3這樣等差級數的難度增加而是比1,4,9增加的難度還要難的增加上去的,所以這是施工面的問題,還要考慮地質條件以及環境衝擊的問題,開挖面變大以後,有太多太多因素會隨著車道數增加而複雜很多很多倍
排隊進隧道時常常看到對面只有小貓兩三隻
是否可以考慮調撥車道呢?
燈號設備都是現成的.

另也請往礁溪頭城的車友靠右.
以免出隧道後變換車道影響車流.

話說...蘇花改通車後.感覺往花蓮的車變多了.
.......................JustWantToFly........................

CQCQDX wrote:
排隊進隧道時常常看...(恕刪)

OMG,怎麼又有調撥理論出現了
連假國1國3隔壁車道也是蠻空的
既然長隧道那麼危險,你為什麼不先主張從台北到高雄先調撥看看


Big-lp wrote:
不用買到大台的
小台的多買幾台不就好了 ...(恕刪)

你把挖公路隧道的潛盾機當什麼
這不是在挖礦找礦脈


7881974 wrote:
我覺得應該把山炸平
還可以規劃新市鎮炒房
坪林區升格為坪林市(誤
...(恕刪)

把山炸平太麻煩了
簡單點每1-2公里在山頭上蓋座斜張橋
山頭上做橋墩簡單點吧
13公里也只10來座橋墩
就不用花15年

聽說新中橫就打算這樣做
是聽說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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