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價高漲是誰的問題?
當然是買方
如果花蓮一坪開價5000萬合理嗎?不合理!所以理應不可能成交
但結果真的有人買?那是不是買方的問題?
所以應該規定
每年的房屋稅由最近一次時價登錄的房價的1%計算(如無時價登錄則用舊制)
5000萬的房每年就繳50萬的稅、5億的房每年就繳500萬的稅(建商亦同樣適用,以他賣掉房子最高價的計算剩下沒賣掉的所有空屋的房屋稅,例如蓋了100間,賣了1間1億,那剩下沒賣掉的99間每年建商要繳100萬╳99間=9900萬的稅)
這樣還會有投機客的暴利空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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