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個狀況,想請問斡旋金是否能拿回來

以前一直以為斡旋金是給仲介
看完大大介紹之後
才知道這麼多"眉尬"
謝謝


luis.lou wrote:
斡旋金是什麼?
當買方看完房子後,有意願出價,但希望能以較低的價格買到時
透過仲介提出斡旋,作為買方有意願購買的憑證
假設劇情:屋主開價1,000萬,買方希望700萬買到,開立50萬支票(現金)作為斡旋,並以3/5為斡旋期限

1.屋主同意700萬賣,斡旋直接轉定金(屋主會在斡旋書上簽收斡旋金,仲介馬上約雙方簽約時間)
→屋主不想賣了,賠定金(斡旋金)兩倍。買方不想買了,定金(斡旋金)沒收。
有人毀約,那仲介服務費?就看仲介的態度了,常見的情況是毀約的一方意思一下包個紅包就算了,但如果仲介態度強硬,也有可能要全額(屋主3-4%,買方1-2%)
2.屋主不同意700萬賣,但有降價的意願,仲介為了成交,鼓動三吋不爛之舌,拼命向屋主議價、買方拉價,甚至約雙方當面談
→只要3/5一到,屋主未簽收定金(斡旋金),表示交易不成立,斡旋金無息退還買方

所以以樓主的情況,如果不管怎樣,你都不想買了,建議你冷處理等到3/6後,請仲介出示屋主簽收定金的證明或把斡旋金退給你,為什麼要這樣做?
1.如果屋主真的同意降價,也簽收定金,就不是你跟仲介說不想買就可以退的,仲介也無法負責還你斡旋金(因為屋主已經拿走了)
2.如果屋主沒同意,只是仲介在演戲,那就別理他,3/6後直接拿回斡旋金就好(不管中間仲介說了什麼,重點是屋主有沒有簽收定金)

但話說回來,你還沒仔細看的房子,出斡旋幹嘛?
沒經驗、被洗腦、一時衝動、還是......凡事請三思後而行(動輒數百上千萬的東西阿)

agqsplew wrote:
2月21月日時,跟...(恕刪)


屋主沒簽收就可以退回

屋主簽收也要押時間的 假設是在你說要撤回斡旋之前簽的

那你必須履約

假設你說要撤回 仲介還硬拿給屋主簽收 那你不必履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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