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月日時,跟房仲下了斡旋金
房仲談了4 5天
一直說房價下不來
後來跟家人談,比較沒有那麼想買那間房了
所以2月26日時我就在房仲打電話給我說房價還是壓不下來時
告知他就停止了,不用幫我談價錢 (我覺得這個是重點,我已說不要談了)
過了二天,房仲又打來
說價錢可以了
不過我之前都跟他說不用再幫我談了
過二天才跟我說價錢又ok了
不過現在反而倒是我覺得好奇怪
因為房子其實我看了二次加起來不到1小時
還有很多小細結
根本來來不及看 (因為我工作住外縣市無法跟房仲面對面)
現在的問題是
我斡旋金的合約到3月5號
現在這個狀況我要怎樣拿回我的斡旋金呢
因為我怕我要拿回來
房仲就說我價錢都幫你談好了
就沒收
不過我根本都沒看過幾次的房子
要馬上花好幾百花買
實在有點擔心
是否有人能告訴我該怎麼辦呢
感謝
當買方看完房子後,有意願出價,但希望能以較低的價格買到時
透過仲介提出斡旋,作為買方有意願購買的憑證
假設劇情:屋主開價1,000萬,買方希望700萬買到,開立50萬支票(現金)作為斡旋,並以3/5為斡旋期限
1.屋主同意700萬賣,斡旋直接轉定金(屋主會在斡旋書上簽收斡旋金,仲介馬上約雙方簽約時間)
→屋主不想賣了,賠定金(斡旋金)兩倍。買方不想買了,定金(斡旋金)沒收。
有人毀約,那仲介服務費?就看仲介的態度了,常見的情況是毀約的一方意思一下包個紅包就算了,但如果仲介態度強硬,也有可能要全額(屋主3-4%,買方1-2%)
2.屋主不同意700萬賣,但有降價的意願,仲介為了成交,鼓動三吋不爛之舌,拼命向屋主議價、買方拉價,甚至約雙方當面談
→只要3/5一到,屋主未簽收定金(斡旋金),表示交易不成立,斡旋金無息退還買方
所以以樓主的情況,如果不管怎樣,你都不想買了,建議你冷處理等到3/6後,請仲介出示屋主簽收定金的證明或把斡旋金退給你,為什麼要這樣做?
1.如果屋主真的同意降價,也簽收定金,就不是你跟仲介說不想買就可以退的,仲介也無法負責還你斡旋金(因為屋主已經拿走了)
2.如果屋主沒同意,只是仲介在演戲,那就別理他,3/6後直接拿回斡旋金就好(不管中間仲介說了什麼,重點是屋主有沒有簽收定金)
但話說回來,你還沒仔細看的房子,出斡旋幹嘛?
沒經驗、被洗腦、一時衝動、還是......凡事請三思後而行(動輒數百上千萬的東西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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