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第一次買房…
選擇了朋友的朋友,屏東住商的某位仲介…,出於信任,無論在銷售話術或屋況上,都一次又一次的選擇相信…
直到交屋前,各樣問題一一浮現,跟她說屋況和當初說的不符,不想買了,她又恐嚇說,那我們害前屋主沒賣成別人,不僅要扣斡旋還可能要賠償損失…
很後悔為什麼自己笨到那一刻還在替那位仲介著想,而硬著頭皮買了…
直到交屋後,發現問題比原先看到的更多…修繕房子修到想哭,夫妻天天為修房子的事情吵架…耗盡存款還不夠解決全部的問題,幾個月過去了,卻還無法入住…
當交屋後發現事實的真相時,曾向仲介反應,她卻就此不再回覆…。
我也明白,都成交了,她仲介費都入袋了,哪會理我呢…只是,誤信一個仲介的代價竟是如此的大!
掙扎很久以後,還是決定把我的血淚史分享出來~
仲介,真的不能選認識,而該多接觸、多比較,會找理由催你成交的…請想想我的後悔莫及後再決定!
即使物件表面看起來再好,如果你沒有每塊磚敲過、每吋牆摸過、水電都檢查過…千萬不要相信仲介的話術,說別人已經出價之類的鬼話…自己審慎評估最重要!
如果你也和我一樣遇到如此惡質的仲介,寧可撕破臉維護自己的權益,也千萬不要像我一時心軟,就爽了別人,害了自己啊!😥
根據《民法》354條,售屋者須負起瑕疵擔保責任,即使是契約上有加註現況交屋,只要買方在交屋後5年內發現瑕疵,並在半年內通知屋主,就可以依法請屋主擔起瑕疵擔保責任。律師表示,此案例屋主若無事先告知屋內瑕疵,便無法撇清所有責任,只要購屋者堅持提告,仍有擔起修復之責。
我的經驗是,電重拉應該還好,漏水壁癌之類的除掉暗管,可以多少結決問題,不怕醜的話走明管再修飾管線,磁磚找到對的師父,其實不貴的,我是用便宜的磁磚就是了,家是買來住的,不要為了它傷了自己的初衷,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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