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版上大大...購買法拍屋明定法院點交...但是小弟去看發現屋子仍有住人...他們在點交時會搬走嗎?還是要再花錢請他們搬走?該如何預防錢花了又被破壞內部?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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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因該要準備鎖匠點交中換鎖,點交就是由法院配合警察將不是有產權的人強制驅離(如果沒點交的就很麻煩了),有人住的法拍屋你就要想到因該要花錢整修所以在那想被破壞都是沒必要的(花錢只是讓人以為你很好吃小心被吃死死),重要的是換鎖讓原來住在裡面的人不能進去.
一浮雲
瞭解!謝謝您!
~~~風 wrote:
您因該要準備鎖匠點交...(恕刪)
有點交的,警察會一起去,所以沒差啦
第一次法院公文點交日期,會有書記官陪同,警察方面必須要自行協調,還要給個費用。。。
原則上,站在法院人道立場,第一次點交,只是進屋子內,看屋子狀況,依照權狀狀況,書記官會告知原屋主,不得隨意破壞,會後會與雙方協調,原屋主能夠再何時完成搬遷動作,基本上你只能哀兵政策,希望快則二個禮拜,慢則一個月。。
後續只能等時間到原屋主是否有依照時間完成搬遷,如有,那就與原屋主簽訂交屋切結書,送交給書記官,確認雙方已完成協議。。
若尚未搬遷,那你可以以公文或告知書記官,原屋主未依照時間完成搬遷,那書記官那,就會排訂強制點交程序,後續會收到法院公文強制點交日期通知。。,至於會等多久,要看各法院案件處理多寡決定,基本大概一個半月左右吧!
原屋主搬離後,進屋記得所有動產要拍照造冊建立清單喔,以免事後又有法律糾紛
大大請教一個問題...原屋主沒搬走的傢具物品該如何處置?謝謝您!
fireking wrote:
原屋主搬離後,進屋記...(恕刪)
沒有那樣快<
第一次申請點交,法院只會發文請對方限期搬,時間到沒搬,您在申請一次,可能第二次或第三次,書記官才會安排行程,書記官到的第一次通常只是溝通,可能第4次以後才會安排強制點交,每次申請點交流程最快1.5月,半年能取得就算ok.
給對方一點搬家費早點把事情解決,書記官樂見(他不能說),要合原屋主簽任何文件要小心,要問一下免得點交權失掉.
對方遺留東西,若書記官點交時能寫成法廢棄物就OK,若不成要造冊保存,時間到可拍賣(不行就自行買下),錢要專戶保存.
二到三週就去看看您的書記官,談談您的狀況(書記官很忙不太想裡您,所以不要太久),可能有益
謝謝各位大大
fireking wrote:
我之前想買法拍物件找...(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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