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WT2013 wrote:大大聽到的恐非事實,...(恕刪) 那時代銷也是跟我說是為了市場取向隔了個29小坪數的,還一直強調沒有原地主。但如果是為了市場取向,應該是全部都隔小坪數的啊…而且沒原住戶的案子怎麼會叫自辦都更案呢?
這是一個總銷30億的建案,京城集團佔20億,原地主佔10億,除非小弟認知有誤,原地主全都拿現金,這樣就不會有保留戶。這類自辦都更案在台北市很常見,高雄目前只有兩案通過,都是京城集團主導開發,這建案費時11年,非常不易,利潤又不比其他高,可能短期內在高雄不會再有。TSZ wrote:那時代銷也是跟我說是(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