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斯 wrote:
你還是沒講到重點消費者花那麼多錢買個大陽台還規定要種花草...........(恕刪)
不是沒講到重點,是你不了解法規。
一個下沉式的降版陽台是能花你多少錢,其造價真的不是很貴。建商賣房子除了土地、結構之外就是建材費用。這種陽台又不是用到多好的建材,佔總成本真的不高。
如果照舊法規建蔽率60%來算,100坪最多只能蓋60坪。而這60坪是投影面積,其中陽台這種突出物也包含在60坪以內。也就是說扣除陽台之後室內坪會小於60坪。而新的法令則是不用計算這個大陽台,室內足60坪,一坪都不用扣。這等於可使用的面積加大了。
不要一直幻想多了一個大陽台總造價會多出幾百萬。
再說,目前透天厝的法定空地40%早就被住戶以各種方式佔用,所有的違建如果不是向上發展就是向旁邊發展。之所以有違建不外乎就是原有室內空間不夠用(包含陽台)。現在這個新法令等於讓透天厝可以合法的將陽台外推。
不要一直擔心錢的問題。高雄人的違建也是用錢蓋的,有錢蓋違建當然也拿得出錢來蓋這個大陽台。
以前的陽台是要計入建蔽率的,這等於透天厝原本可以蓋60%變成可以蓋60+N%。同樣一塊土地但可運用的坪數變大了,這當然很好。
不要不識貨,我說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