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各位大大好:
最近收到法院出庭通知,
內容是我們家族有一塊土地(超過50年了)須辦理繼承分割(如果小弟沒誤解的話),
因此,我們整個家族被列為被告,
可是,看了一下族譜,原告並非繼承人,
出庭又是在別的縣市,
請教該如何處理?
謝謝!
Mark.Mistoday wrote:
Hi,各位大大好:
...(恕刪)

去出席
過戶給我,我幫你處理
Mark.Mistoday wrote:
Hi,各位大大好:...(恕刪)

Mark.Mistoday wrote:
Hi,各位大大好:...(恕刪)


可能你們家族有人把他的份委賣給 資產管理開發公司了。
Hi,感謝各位大大:
如果不出庭會怎樣?
如果是家族有人出售了,買的人不是應該要主動找有繼承權的人處理?
告了整個家族二三百人,光時間成本,交通成本...
這,法庭空間容得下嗎?
問了一下親戚,已出庭二次了,
如果這樣隨便都可以告,
不大家都....
謝謝!

因為,繼承是公同共有,要裁判分割的話,共有人要一同起訴或被訴...簡單說,就是原告+被告要等於共有人全體

建議出庭,這樣至少可以表達,要怎麼切分比較有利。
Mark.Mistoday wrote:
Hi,感謝各位大大...(恕刪)


是遺產 可能隔了好幾代 已沒感覺 又在鄉下

出庭成本根本不划算

你不出庭 那就是其他人說得算

但重要一點 你那份 沒你同意不會被賣掉

但往往 親友也不是吃素的 會從你的家人下手

總之 不出庭 事後法院判下來請不要有異議

不然也要事先了解到一下某種程度 評估一下成本 有無發展性和自己父母的意願 才是正確的作法


我個人 也是有這兩塊小小分割的土地

每年要繳地價稅 113元 因為沒開發的利益 一年才回去看一次

根本不痛不癢

但未來會如何就不清楚了@@

另外 這種家族遺產 因為有些人已過世而找不到人

當事人也只能請求法院 判決 只能用告的方式

不太像是形式的 "告" 我想你還是出庭會比較好一點@@

民事往往就是跟錢有關
先問你的土地是否在你居住的縣市?
土地在哪裡你就要在哪出庭,
這是民訴第10條第1 項專屬管轄,
先確認一下,法院應該不會弄錯。
若有錯,聲請法院裁定移送管轄法院
原告起訴你們全部土地繼承人是正常的,因是固有必要共同訴訟,
建議你們要出庭,自己的權益要自己守護
通常(不是一定), 當一個地號, 有一大堆人共同繼承共有,會跟本就無法分割, 最後都是強制進入法拍程序. 法拍後就等分錢吧.
或者, 法拍後, 你也可以用共有人擁有「優先購買權」以拍定的同一價格共同或單獨優先承購.
出不出庭都改變不了結果.

當然也有列外, 那就是土地夠大, 大到可逹到分割標準.分割完後, 每人都還能分到一大塊土地.
Mark.Mistoday wrote:
Hi,各位大大好:最...(恕刪)


吉回去,互相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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