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各位大大好:
最近收到法院出庭通知,
內容是我們家族有一塊土地(超過50年了)須辦理繼承分割(如果小弟沒誤解的話),
因此,我們整個家族被列為被告,
可是,看了一下族譜,原告並非繼承人,
出庭又是在別的縣市,
請教該如何處理?
謝謝!
Mark.Mistoday wrote:
Hi,感謝各位大大...(恕刪)
是遺產 可能隔了好幾代 已沒感覺 又在鄉下
出庭成本根本不划算
你不出庭 那就是其他人說得算
但重要一點 你那份 沒你同意不會被賣掉
但往往 親友也不是吃素的 會從你的家人下手
總之 不出庭 事後法院判下來請不要有異議
不然也要事先了解到一下某種程度 評估一下成本 有無發展性和自己父母的意願 才是正確的作法
我個人 也是有這兩塊小小分割的土地
每年要繳地價稅 113元 因為沒開發的利益 一年才回去看一次
根本不痛不癢
但未來會如何就不清楚了@@
另外 這種家族遺產 因為有些人已過世而找不到人
當事人也只能請求法院 判決 只能用告的方式
不太像是形式的 "告" 我想你還是出庭會比較好一點@@
民事往往就是跟錢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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