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enhoho wrote:
家父有一塊土地從74年拿到權狀以來未持分未共有未做任何處分,
家父是土地唯一一位土地所有權人,
geenhoho wrote:
等你秀出身分、理事長洪武傑敢發出聲明,我們再繼續~
樓主,這事情不太對吧! 一碼歸一碼,私契和主事人有可能貪污或辦事不力是二碼子事吧,一開始你的標題可是「土地重複登記】我爸土地被政府登記給他人」。
geenhoho wrote:
隨風浮雲大問及平反了什麼?
平反,是對過去的冤假錯案以及不準確的認識評價做出正確的修改,還當事人一個公正的評價。
依據法律家父分配到的9地號早在103年就可以申請登記,卻因為土開處一紙無法律依據的行政處分公文,以及應作為而不作為的重劃會而被延宕,如今106年5月19日土開處的公文算是還給家父一個依法有據的權益。
隨風浮雲大問及土開處回這個文,對我的意義在那裏?只是讓政府要重劃會假如敗訴時,要提出說明嗎?
意義,就在於「依法行政」。短短四個字,花了3年又3個月又17天。
說明二也許是政府要重劃會敗訴時提出說明,更多可能是要重劃會敗訴時負擔全部的責任,至於政府…嗯…
第一點,如果私契,如z4758699 所言,那和土開處又有什麼關係,因為重劃會可能有提出私契給土開處當佐證,那土開處就只能依法行政。
第二點,如果私契,如z4758699 所言,那重劃會敗訴,其實是因為會長有可能貪污或辦事不力,那還是和土開會及重劃會沒關係,畢竟這是私人行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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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這件事還是羅生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