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苦丹 wrote:
漏水漏成這樣還有人...(恕刪)
所以我說我同情買第一案的住戶.....
依自己買預售屋時查到的相關資訊,漏水問題如果是主結構體的部分,是保固15年(政府規定),如果漏的部分是固定建材及設備部分,大部分建商保固都抓一年,有些會延長保固。公設部分視其是否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7條規範之應確認項目而有不同救濟方試:水電設備、機械設備、消防設施和各類管線可歸責於建商的,管委會可依第57條第2項規定,報請工務局(政府單位)命建商負責修復改善。非57條規範之項目,例如磁磚損壞、漏水與廣告不符...等等,依契約內容要求建商改善,如有爭議得提出消費爭議聲請或請公寓大廈調處或司法途徑(消保官)處理。
其實大部分的漏水爭議通常到最後無法解決是依法尋求消保官等單位協助協調處理。
但是因為離這案住的近,可能我聽見隔壁講夢話....
該案有住戶要鬧到逼建商連他跟投資客買墊上去的錢加上原價要求建商買回
以上情節,純屬虛構,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以建商的角度看這叫奧客,不懂人情事故,沒軋思不懂投資有賺有賠~我都可以想像建商/銷售方談論此事時不削的嘴臉。
但若以消費者的角度,真的很同情該住戶,買房子買到要退回建商,這是有多氣,過程有多不愉快,可想而知買了這間房子帶給他多大的惡夢。
這中間運氣好一點的是投資客安全脫手,但相信也讓接手的買方騷擾追殺吧!賺個十來萬,日子過的不安寧,就為了一間品質有問題的房子,弄不好還會搞到訴訟甚至還要退回部份獲利也不無可能,若到要賠償精神損失什麼的那就衰爆了。
投資有賺有賠,要賺的穩妥,賺的安穩,還是多做功課多收集資訊,別鐵齒,記得不做死就不會死,一個建案讓自住者怯步,投資這種標的物,不就是做死嗎?第一手就接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