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標題,我家是在嘉義縣民雄鄉的農地自建農舍,約民國60年左右就搬遷至此自建居住。
因為位於農田中心,距離最近的線道約有700~800公尺遠,沒有鄰居共同分擔自來水拉管費用所以一直使用地下水過濾處理做為家庭用水。但最近家人考量到水汙染嚴重,未來長期再使用地下水怕對健康造成危害所以請水電拉了自來水。
拉的方式比較特別,因如果是請台水用埋管方式從最近的線道下的自來水主管拉進來到我家費用驚人,所以在進我家的產業道路與外頭線道的交會點處跟某塊地的地主商量借位子我們安裝水錶,水電再拉abs水管沿著產業道路水溝進入我家供水。
直到最近配管完成我家也成功有自來水用了。但到了這個月收到自來水費單時卻發現水費的名義居然是"臨時用水",費用與一般用水差距達五成。到了自來水公司查詢下才發現,當初水電居然是以掛電錶那塊土地的名義去申請自來水,而那塊地是約3坪左右的畸零農地上頭是沒有任何的建物包含農舍或工寮,等於是我家付錢幫別人拉自來水。
家人詢問自來水公司表示無法變更該水錶的使用名義,因上頭沒有建物也沒有用電證明,但臨時用水費長期這樣繳下來費用也會很可觀,水公司表示有一個辦法就是再重新埋管到該農地上以我家為名義設一個新水錶,等於前面花的都是冤枉錢
想求助板上的高手們,目前有想到若將那塊畸零地買下將該電錶過戶來我家這樣子的辦法做變更?或是申請停用及廢除該水錶,再以原有位置跟管路安裝一顆新水錶這樣的辦法可行嗎?或是有其他辦法可以讓我家以一般用水的名義使用自來水呢?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