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在湖子內透天依規定建築物後方需保留至少2米當後院,如果
後院上方3樓處想拉一個小工作平台(寬3米、深0.8米)是否可行,沒有想要
做陽台,只想要放2、3樓的冷氣室外機及可維修的空間。

不知是否有人可幫我解答,謝謝。
可以

依建築技術規則第一條第41款:
四十一、退縮建築深度:建築物外牆面自建築線退縮之深度;外牆面退縮之深度不等,以最小之深度為退縮建築深度。但第三款規定,免計入建築面積之陽臺、屋簷、雨遮及遮陽板,不在此限
我有問過建築師,他說湖子內這個重劃區是特別法,特別法優先於建築技術規則。

是這樣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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