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樓主以後有幫忙繳未婚妻這間的貸款~
是不是只要保留繳款的證據(匯款/扣款證明)
日後萬一真的兩人分道揚鑣了~
樓主還是可以拿回自己繳的部分
即使當初這房是婚前購買且登記在未婚妻名下~
我這樣的認知有誤嗎?

testing123456 wrote:
個人是覺得女方爸爸...(恕刪)


除非女方的房子一次付清了,如果有貸款,也是會有雙方一起負擔的可能,
只要保留轉帳證據或其他證明,是可以主張共有財產的
買店面,進可攻,退可守,
另外未婚妻買新房,
看來房貸會想和你分攤,
一方面都是準老婆了,應該不要計較那麽多;
一方面都付錢了,卻沒有房子的名份;
也是怪怪的,就提議共同持有;
至少房子也有你的名字,
前提是錢要付的起,
包含店面跟未婚妻房貸,
付不起的話就個繳個的。

☆╭苦瓜╮★♂勝 wrote:
各位前輩好, 目前...(恕刪)


樓主在炫耀有免費房好爽好爽

底下留言都在如果離婚怎樣怎樣的

真是可笑的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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