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快要簽約了,建商說因為房地合一2.0的關係,希望我能把合約改成6/28就不會受到新制的影響,建商說新制會影響到我(但是我是自住者),買賣過程總覺得建商好像有點再騙我,我想請問,我是7/4付完訂金才拿到合約書,另外7/9匯了簽約金(但實際上還沒正式簽約),想請問這種情況如果確定不簽約是可以跟建商拿回所有的錢嗎?另外他的合約裡面也很多跟內政部頒發的預售屋條約都不一樣,求大大們給我點建議
房地合一2.0 明定7/1之後簽約的預售屋(合約書日期為準), 都需要在一個月內申報內政部實價登入,成交價/ 坪數/ 樓層 等等細節就會在一個月以後公開而6/30之前簽約的, 則最慢在9/30才需要上網申報細節...建商會想要你這樣做, 目的可想而知,多幾個月可以操作售價蓋牌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