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快要簽約了,建商說因為房地合一2.0的關係,希望我能把合約改成6/28就不會受到新制的影響,建商說新制會影響到我(但是我是自住者),買賣過程總覺得建商好像有點再騙我,我想請問,我是7/4付完訂金才拿到合約書,另外7/9匯了簽約金(但實際上還沒正式簽約),想請問這種情況如果確定不簽約是可以跟建商拿回所有的錢嗎?另外他的合約裡面也很多跟內政部頒發的預售屋條約都不一樣,求大大們給我點建議
拿到契約書有5天的審閱期,只要尚未簽約契約皆屬未成立,理論上簽約金是可以拿回來的。
房地合一2.0 明定
7/1之後簽約的預售屋(合約書日期為準), 都需要在一個月內申報內政部實價登入,
成交價/ 坪數/ 樓層 等等細節就會在一個月以後公開

而6/30之前簽約的, 則最慢在9/30才需要上網申報細節...

建商會想要你這樣做, 目的可想而知,
多幾個月可以操作售價蓋牌的機會

不知樓主後來簽約了嗎?


最近也在南投市看房,


一開始先刷10萬保留,


過兩天約定好要付大訂時,


才拿到契約書範本。流程讓你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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