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
會不會吵的很貴?
政府要打房市了。
建議購買農地面積需大於0.25公頃(即2500平方公尺)
依據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
第 3 條
依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申請興建農舍之申請人應為農民,其資格應
符合下列條件,並經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核定:
一、年滿二十歲或未滿二十歲已結婚者。
二、申請人之戶籍所在地及其農業用地,須在同一直轄市、縣 (市) 內,
且其土地取得及戶籍登記均應滿二年者。但參加集村興建農舍者,不
在此限。
三、申請興建農舍之該宗農業用地面積不得小於零點二五公頃。但參加集
村興建農舍及於離島地區興建農舍者,不在此限。
四、申請人無自用農舍者。
五、申請人為該農業用地之所有權人,且該農業用地應確供農業使用,並
屬未經申請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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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純屬農地種植使用
也請購買0.25公頃(即2500平方公尺)
方便以後可能可以興建自用農舍使用
另附上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
第 6 條 所需附之文件
申請建造農舍時,應填具申請書 (其格式另定) ,並檢附左列書圖文件向
當地主管建築機關申請辨理:
一、現耕農身分證明。(無自耕農證明,則需登記持有農地兩年以上)
二、無自用農舍證明。
三、地籍圖謄本。
四、土地權利證明文件。
五、基地位置圖。
六、農舍配置圖,其比例尺不得小於一千二百分之一。
七、農舍平面、立面、剖面圖,其比例尺不得小於百分之一。
利用原有農舍拆除重建、增建、改建者,得免附前項第二款證明文件。選
用主管建築機關製訂之標準建築圖樣者,得免附第一項七款圖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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